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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民工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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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
一个深圳市,一年仅为民工办个证,就可以从民工身上拿走10亿元;武汉市一个长青街派出所,从收取民工的暂住费和房屋出租户交的治安管理费的返还每年可达100万元,其中支付协管员工资40万元。
原来民工身上竟有这么丰厚的“油水”,民工在贡献了税收利润之后还养着一大批管理者。国家已经开始通过户籍、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取消对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让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入“公平流动期”。然而,国家的政策能否很快落实?真正落实?但愿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工”一词立马成为历史。
民工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洒下了辛劳的汗水,还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原始积累。而长期以来,在城市人心目中的民工只是一群边缘人。当城里人下岗时就想到民工,觉得是民工抢走了自己的饭碗;当人们抱怨治安状况时又想到民工,觉得民工就是社会治安恶化的根源;当感到城市脏乱差时也不免想到民工,觉得民工的素质影响了城市文明……只有每年春节,大批民工突然离城返乡时,才发现原来城市离开民工,生活是那么的不方便:保姆雇不到了,煤气没人换了,菜市场的小贩突然少了……农民,本来与工人、商人一样,只是一种社会职业,却硬是被我们附加了太多的东西。一句“回家修地球去吧,你”,就是一些北京人很“到位”很“文明”的对民工表示的轻蔑。
民工干着最苦最累收入最少的活,却还被收着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承受着城里人的“白眼”。其实,善待民工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社会公正、公平应该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民工、农民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宪法赋予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农民原本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同样有不可歧视的人格尊严。也只有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时,我们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平等;只有每一位公民都能得到公正公平对待时,才能保证我们自己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否则,当我们把对一部分人的不公正不公平视为正当的时候,我们自己被另一部分人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下不公正不公平地对待也就“理所当然”了;我们在歧视一部分人的同时,也就“享受”着另一部分人对我们的歧视。只要公正与公平不能落实到每一位公民,我们就只能永远陷于这种怪圈中。
民工中有人犯罪,就像城里人中也有人犯罪一样,这不能成为歧视民工的理由。一个人犯罪,决定因素是他自己。但我们是否想过,像民工当中的少数人作为弱势群体感到生存艰难、贫富拉大,感到不公正、不公平时,是否容易产生心理失衡?当这种不平导致不满和抱怨积聚时,是否会造成社会危害?受害的是否还是社会本身?是否还是我们自己?
善待民工,善待每一位农民,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这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还需要每一个公民树立起真正尊重农民、尊重每一个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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