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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不满情绪越来越大 已上调的电信资费还能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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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以来,随着各地消费者陆续按新的电信价格开始付费,各界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大,矛头直指市话费和月租费的上涨。不过,中国电信有信心保持镇定。因为,尽管在去年9月国家为这次调价举行的听证会上,已有多位与会代表提出类似的异议,甚至反对者中还包括中国邮政和中国联通,但最终的调价方案仅仅否决了中国电信创立市话“呼叫建立费”的设想。木已成舟,还会有什么变化吗?
浙中律师先礼后兵
4月9日,星期一,浙江金华市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亮奇(电话:0579—2301881)做了一件非常“礼貌”而又罕见的事情。他给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发出一份《法律建议函》,声称,该局在制订浙江省新的电话资费标准时,没有举行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或听证会,这有违《价格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其程序严重违法,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新的资费标准作出补充、修改和完善。
严亮奇告诉本报说,他是金华市工商局“96315”的法律顾问。4月1日,当地电话月租费调价之后,“96315”接到众多投诉。尤其是兰溪市,居民收入在浙江本来偏低,而月租费却从12.90元调到18元。
严亮奇发函后,当地的《金华日报》次日即对此事作出了报道,报道引述了当地消协和消费者与此类似的种种不满。
严亮奇律师称,如果这份函未能奏效,他将像河北律师叫板春运涨价那样,再向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消费者也表示不满
类似的批评声早已见诸不少省市。3月26日,北京市消协邀请各界消费者专门座谈北京的市话调价问题。会上一片批评之声。
这次北京市话调价,市话费由原来的每3分钟0.18元改为,首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住宅电话月租费由原来的11.60元或21.60元,统一调到25元,同时还取消了城区住宅电话25次/月的免费市内通话。
会上有消费者说,北京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广州、上海,这次电话调价,广州、上海分别选择了中低档标准,北京的话费却调得最高。一位邮电学院的专家说,北京电话密度大,成本最低。
北京市人大财经办一位同志说,电信5年投资才200亿元,电话初装费就收了2000多亿元,电信到底是真亏损还是假亏损?他认为,这次北京电话费调价未召开听证会,显然与《价格法》相违背。
北京市消协已将消费者的意见转给电信部门,目前尚未得到正式答复。
沈洪嘉的最后一击
山东济南的退休教授沈洪嘉(电话:0531—5959960),1998年3、4月间,曾在本报连续发表文章,对电话月租费和电话初装费的收取提出质疑,由此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电信资费的异议。作为中国电信的一位强硬批评者,前不久,他又一次给本报来函,声称这是他对于电信的最后一篇文章,因为“该说的都已说明白了”。
沈洪嘉认为,从1998年5月7日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电信资费4次作出调整,4次都未提及几个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法律问题,即:电话初装费,不予免费拨打市话的电话月租费以及手机双向收费等问题。
沈洪嘉再次提出,从当初收取电话初装费的文件中可以看出,电话初装费不是电信企业的经营收入,而是其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由此可以明确,电话初装费应该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投资行为。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征用人民财产,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没有国家法律的授权,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文件均无权设定。因此,电话初装费的收取是违宪之举。
沈洪嘉在信中向全国法律界和律师们请求法律援助,希望在全国打这场官司。他表示,如果法院受理并能打赢的话,这笔几千亿元的赔偿将全部资助我国的教育事业。
电信业的解释
4月5日,信息产业部主办的《人民邮电》报在“来函必复”栏目刊登署名文章,解释“为何没有取消电话初装费”、“市话为什么要涨价”。
文章说,电话初装费与民航的机场建设费一样,属于国家的政策性投资。收取电话初装费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没有一个国家将此作为投资入股。
文章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对政府性基金(包括初装费和入网费)进行全面清理。逐步降低乃至取消初装费的日子肯定不会太远了。
文章认为,市话涨价对90%的消费者的支出没有影响。依据是,信息产业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做的调查显示,消费者90%的电话通话时间在3分钟以内,而调价后3分钟内话费基本维持不变。
该期《人民邮电》报同一版面上还列出了一组没有注明出处的重要数字:全国本地电话的月租成本是39.62元;全国本地电话区内通话平均成本为0.17元/次,北京是0.16元/次,广东最低,为0.09元/次。
一直以来,中国电信均称市话成本难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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