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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发布日期: 2001年7月12日
收得合理 取消应该

  对于近两年来众说纷纭的电话初装费,我一直认为它是一项符合市场规律的政策,只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才会有。在10年前电话严重地供不应求,企业又没有资金发展的情况下,这种高初装费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涨价。

  从操作的角度看,当时国务院的文件规定,初装费不作为企业的收入,而是建立政府专项基金返还邮电部,只准用于建设发展。这种政策在国家的物价管制中为电信行业开了一个“口子”,确实使电信企业在一段时间内获取了“暴利” ,使它在短短的几年内结束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从合法性的角度看,当时装电话是一种双方自愿的市场交易。消费者即使付出很高的初装费,也认为得到了满意的使用价值,因此完全不存在国家(或国有企业)欺诈用户的行为。

  说起由此积累的几千亿资产,确实是由利润而来。但是,世界上哪一个电信公司的巨额资产不是利润积累的?重要的是,在我国这些利润和所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并没有像美国那样落入资本家的腰包。

  至于电话初装费的收取是不是“国际惯例”,我看这不重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收电话初装费,但收到我们当年最高5000元的(全国平均2000—3000元)的确很少,但日本也是一个。

  怎样看待现在取消电话初装费呢?这也是市场规律:供求关系平衡了,甚至供过于求了,价格当然会下跌。所以,初装费的取消也是必然的。至于取消的时间,早一两年,晚一两年,都不重要;但是,早10年或者晚10年肯定不行。实际上,去年中国电信执行的初装费全国平均仅200多元(初装费收取总额除以新装的固定电话总数),而且许多地区已经完全免掉。

  至于手机的入网费,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就远远不如市话的初装费。因为市话打与不打,成本相差很小;而移动通讯恰恰相反,你买了一部手机,如果关机不用,是不会占用他们多少成本的。当然,在供不应求时,这也是一种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

  手机的“频率占用费”合不合理?对于这个国家资源的占用费(类似土地税),我认为应该摊到用户的通话费里,根据使用的多少收取。让用户每个月或每年来交这个费,没有直接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