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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01年9月17日
勿因“小节”留误解
强龙

  法官在承办案件期间,或许仅因同一方当事人的一个握手,就引起案件另一方当事人举报,说起来似乎有点夸张。但事实就是这样微妙。 
  
  大凡到法院起诉打官司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不想赢的。因此,他们神经都有点特别过敏。对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一个笑脸、一个眼神都特别在意,想从中找出自己赢的希望,衡量法官是否公正无偏。而我们有个别法官恰恰在这方面,有时往往不太注意,抱着只要公正执法、问心无愧就行了。对一些似乎是“小节”问题不太在意比如在庭前和一方会抽烟的当事人互相敬烟;当着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说“悄悄话”;对熟悉的一方当事人亲热一些,打招呼,说笑话;在庭审中对有过错一方态度生硬,语言严厉。对另一方则和风细雨,态度温和,好恶喜行于色;在日常应酬中不巧与一方当事人相遇,互相敬酒;或在某处娱乐时,不巧与一方当事人相遇,有过私下交谈等等。结果,即使案件审的很公正,法官很尽职很辛苦,但往往也会引起当事人误解,继而带来上诉上访,甚至举报。给一方当事人留下不满意,给法院留下大量人力物力等审判资源浪费,还直接影响法院社会形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在封建旧社会,古人尚且知道只有从“小节”做起,才能至贤至德,取信于人。作为新社会新世纪人民法官来说,更应“大节”很明白,“小节”不含糊。把公正、效率、廉洁不仅体现在实体处理上,而且体现在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上;把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举止端庄、纪律严明、谦虚谨慎、一视同仁以及良好职业道德化于自身、化于本职、化于每一个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主观愿望和客观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愿我们所有法官严于律己,不因点滴“小节”留误解、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