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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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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
最近,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决心,要在商业领域树起诚信大旗,下 力气打击商业欺诈;各新闻媒体也空前活跃,对商业欺诈大加挞伐。 这是一件好事情。可是,“3·15”活动已经搞了十余年,商业欺诈 未见减少,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这令人深思。 冷静想来,对于建立诚信商业原则,我们没有自己的操作经验, 不要看我们的历史典籍把“诚心、正义”喊得山响。虽然我们可以从 诚信开始思考我们的问题,但从历史逻辑上讲,诚信是现代社会发育 的最末环节,而不是一个起始环节。现代主要发达国家为建立诚信商 业原则付出了数百年的努力,大体的历史进程是:商业活动发展并产 生诚信诉求———私人财产权的初步建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晚 近王权政治的建立———更强有力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民主政治的建立 ———诚信商业原则的最终建立。简单说,诚信商业原则不是凭空建 立的。 考察西方古代社会,对商业诚信的破坏力量主要是贵族和王权, 而不是商人自己。商人之间相互欺诈是愚蠢行为,是自毁前程。但贵 族和国王没有这种顾虑,他们想拥有攫取他人财产的特权。他们的垄 断力量允许他们实施这种特权。财产权的不稳定不允许人们有长期打 算,及时取乐、尔虞我诈便成为社会风尚。亚当·斯密针对这种现象 评论说:“任何国家,只要她不具有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她的人 民就不会享有财产的安全,契约信誉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她的商 业和制造业要长期繁荣是不可能的。” 最终,商人和工匠迫使政府接受了新的政策,财产权的观念被逐 步接受了,尽管这个观念还不甚清晰;甚至宗教对财产权观念的形成 也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晚近时期西欧社会的地方割据限制了贸易 自由,财产权的稳定性在大范围的市场里还是不能得到保障,于是, 强大的王权应运而生,财产权的保障程度提高了。 王权的作用不久便变得过时。日益复杂的贸易要求遵守契约,用 健全的商业活动规则来尽量降低商业风险,提高商人对投资回报的预 见能力。王权不能满足这个要求。最强烈要求废除王权的社会力量不 是工人,更不是农民,而是商人和工业家,民主政治主要在他们的推 动下得以建立。美国重要经济学家奥尔森曾经怀疑民主制度对商业繁 荣的作用,可是在临逝世的前几年,他还是认识到,民主制度对于维 护财产权利和契约权利的意义是存在的,对商业繁荣和产量增长的意 义也是存在的。公开的政治制度会很好地限制政府征收私人财产。 尽管有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商业诚信制度的建立还是不能一蹴 而就。据史学家Linebbaugh提供的资料,伦敦直到18世纪,财产权概 念还是漂移不定的和模糊的。商业活动中每一项交易都包含着欺诈, 在今天看来是腐败的东西,在那时司空见惯。然而,漫长的努力最终 还是收到了效果。今天,工业化国家的欺诈与腐败仍然没有绝迹,但 它们已经躲到暗处去了,商业诚信制度最终占据了统治地位。 在这个漫长的变化过程中,有重要的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就是商 业信誉主要建立在民间往来的基础上,民间合作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 解决商业信誉问题,只要政府尽量不直接介入民间的交易,只是充当 最基本的制度的供应者和主要基础设施的供应者,商业诚信原则的建 立就会省事得多。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使政府有可能中立,而中立又有 可能使政府公正。政府的公正是商业诚信原则最根本的保证。 从发达国家商业诚信原则建立的历史中,我们能悟出什么道理来 呢?在我看来就是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确立和保护个人财产权 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并围绕这个目标的实现逐步改革一切 不适宜的政治经济制度,使政府成为可靠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者和商业 诚信原则的维护者。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最终建立起商业诚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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