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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宣誓”保证学子诚信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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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波
近日,河南农业大学在发放第一笔无担保助学贷款时,300余名受助学子进行了集体宣誓。据称,此举是为了谋求受助大学生“集体诚信的最大可信度”。笔者对此种考验学子诚信的做法有不同看法,不吐不快。 我们完全理解政府、学校以及经融机构在此次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良苦用心。然而这种仅凭一厢情愿的热情和想象,难以保证各界的期望、银行的利益、学子的诚信,弄不好最终落得个“好心办坏事”、“吃亏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在我看来,动用“集体宣誓”这样的形式来保证受助大学生的信誉,其根基就是十分脆弱的,因为所谓的“集体”和“集体信誉”根本无从谈起。倒不是说现在的大学生们缺乏集体意识,而是现实情况决定了这一“集体”的不确定性。在目前的大学校园里,虽然学生一般都有自己固定的班级,但除了少数课程外,平时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并不多,这样的集体可以说是松散的,反倒不及一些社团之类的组织更具有“集体”性。比较来看,仅仅在一起宣誓的“集体”对大学生而言又有多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呢,其实际生活上对大学生产生的约束力更是值得怀疑。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集体信誉度恐怕比个人信誉度高不了多少。 再者,宣誓这一形式对大学生还贷有多大的作用和意义,也值得商榷。宣誓的目的在于通过积极的口号激发宣誓者内心的责任意识、鼓励他们向共同的信念与追求迈进。但如果企图通过这样的形式来保证大学生信誉,想法未免简单了些。缺少制度上的监督与保障,特别是这样有违市场运作原则的无担保贷款,难免不会出现逃避还贷事件的发生。仅仅指望着大学生的内在的“自律”和道德的提醒是靠不住的,毕竟它在很大程度上给部分受助大学生借款不还以很大空间的可趁之机。通过宣誓仪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要借 助“集体宣誓”来考验大学生的诚信从而保障贷款回收却不足取,而且容易给人一种“作秀”的嫌疑。 据调查显示,近几年来我国高校贫困生的助学贷款一直处于委靡不振的状态,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贫困学生缺乏或者说根本没有信誉,以致于没有人或单位敢站出来为“助学贷款”做担保。看来,要保证受助大学生的信誉,当务之急是建立起一种具有强制意义上的借贷信用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和维护大学生的信誉。 制度的约束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偏偏会弃之不用而另择他途。国外的大学生在年满18周岁后,一般都是自食其力,他们的学习费用一部分要在上学期间打工挣钱,大部分也需要银行的贷款。这些学生毕业后都能够完整地偿还自己的债务,因为政府已经给他们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履行义务,那么他们在找工作、买车买房等事情上将会是“寸步难行”,这样就比较容易地在他们内心树立起“信誉是根本”的信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我们的国情与外国有所不同,但适当加以借鉴,在我国建立起一种 既有利于维护各方利益,又能够保障大学生信誉的有效信用制度,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同时又欣喜地读到另一则消息,华东交通大学首批共17名学生与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阳明支行签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与此同时该校还订立了《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专门为这些同学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对贫困生进行跟踪调查,依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学子诚信。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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