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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日期: 2006年6月15日
有此一说:管管胡戈们的网络短片大有必要
苏乔


    昨天网上的一条热点新闻肯定让很多“恶搞迷”们郁闷不已:网络“恶搞之父”胡戈最新网络短片《鸟笼山剿匪记》引起国家广电总局的注意,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表示: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否则将会立即被制止。这也就意味着,网络短片《鸟笼山剿匪记》有可能随时被叫停。同时,更多的“恶搞迷”们担心,随着网络短片的愈演愈烈,相关法规可能会很快出台。 

    虽然我不是个“恶搞迷”,但胡戈和胡倒戈们精心制造的网络短片还是让我多了一瓶快乐调味剂,所以从心理上来说,我是期待“胡戈”和“胡倒戈”们能带给我们更多搞笑网络短片的。但喜爱网路短片不是无视其负面影响的理由,这一点,相信“恶搞迷”们跟我一样清楚。也正因为如此,我对网络上对广电总局可能介入网络短片管理的大量批评之声有着不同意见: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管理者有着宽容的心态,但宽容也并不等于听之任之,对其进行适度的管理不仅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 

    对新生事物进行管理是可以预见的,并且任何一项新生事物也总是在完善的管理下才走向成熟的,传统的影视作品如此,新生的网络短片也是如此。虽然胡戈在和陈凯歌之间关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争吵最终不了了之,但胡戈和众多“恶搞迷”们心里应该很清楚,这只是因为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影视作品的管理手段比较滞后,才让胡戈和他的“馒头”能够涉险过关。如果“胡戈”们继续这样恶搞下去,在网络影视作品管理办法完善之后,说不定哪天他们就踩上了其中的某一条红线,最终闹得灰头土脸。所谓大浪淘尽始得金,广电总局如果能在鼓励原创精神的前提下对网路短片进行适度管理,不仅对保护恶搞对象的知识产权很有必要,对保护网络短片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也大有益处。 

    相信一个没有管理、劣作充斥的网络短片市场,会很快给每个人带来审美疲劳。对于坚持娱乐精神的“胡戈”和“胡倒戈”的粉丝来说,面对广电总局介入网络短片管理的可能,一味抵制和批评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他们应该做的,是尽量通过合适的渠道发表自己对网络短片管理的意见,并通过民意督促广电总局出台不伤害原创精神的适度管理办法。如此,网络短片才能继续沿着合适的轨道娱乐下去。 

    来源:现代快报 

    唱反调:网络短片有表达权利,政府管理应鼓励创新 


    胡戈新片《鸟笼山剿匪记》下载页面

    
    知名网络恶搞短片制作者胡戈上周推出新片《鸟笼山剿匪记》,迅速成为网络点击热点。由于该片没有像他以前的短片那样剪接别的影片而成,全部素材均来自实地拍摄,所以没有遭到侵权威胁,却意外地受到管理部门的关注。据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官员表示:该片没有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涉嫌违规上映,随时可能被叫停,并给予相关的处罚。[详细]

    这位官员的意见在网络上引起强烈的反弹,多数网友认为管理部门不应该出手监管网络短片。我们认为,对于民间社会的新生事物,政府部门的管理应该慎行,应以鼓励创新为要,谨惕多头管理,防止滥用公权力。

    网络从诞生之日开始,就是一个新的媒体类型。这个媒体不仅包含了文字,也与生俱来地包含了声音和视频,并以新的技术手段将这些传统媒体中分置的元素融为一体,构成一个新的表达平台。针对这种新的媒体类型,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几十部政策法规,分别涉及网络发布、域名管理及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网络短片属于网络信息发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政策法规对其管理已经有所覆盖,不应该被人为分割出来,划归传统的条块管理。否则,网络报道文字归新闻出版局管理,网络音频视频归广电局管理,网络小说创作归文化部管理,网络BBS又归街道办事处宣传科管理,多头齐下,将会十分混乱。

    而且,即便运用行政手段可以强行分割,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就以这部网络短片为例,凡是音频视频均需得到许可才能发布吗?网络聊天还用到了这个技术呢,咳嗽一声算不算,两声三声呢,一百声呢?如果以完整的故事情节为标准,那么传统的电影中还有故事不完整的艺术片呢。如果以实地拍摄为标准,那么以FLASH技术制作的长篇故事算不算呢,自拍的一个镜头算不算呢?何况传统电影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网络技术。因此,必须把网络看成是一个整体,视频发布只是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虽然它可能和传统的影视具有完全相同的内容。其实,这在传统的出版管理中也可以找到类比,例如同样的内容的小说,在报纸上连载则按报刊规定管理,出书则按图书出版规定管理。

    再说,目前网络短片的管理是否出现了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和新闻办等管理部门都无法管理的失控局面,需要增加一个部门来帮忙?如果不是,因为一个短片的火爆,就想要扩大自己的权力边界,难免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

    尤其需要警醒的是,政府部门管理的目的是什么?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还是扩大权力与压制创新?是合理分配资源还是企图垄断资源?就网络发布而言,是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表达权还是剥夺其权利?按照目前影视作品的管理模式,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将网络短片归口管理,一定不会有《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春运帝国》、《鸟笼山剿匪记》这样的短片诞生,也不会有大量的网络视频出现。这些短片和视频,虽然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作品,但是毕竟给网民带来了一种快乐消闲方式。尤其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自由表达的方式。只要这些表达内容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管是否无聊,是否恶搞,其表达权利都应该得到维护。

    美国宪法学者欧文·费斯在其经典著作《言论自由的反讽》中反复劝诫人们,不要像传统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把国家看成是自由表达的敌人,在很多时候,国家也可以是自由表达的朋友。这就要看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是鼓励多元表达还是实施一元压制。我们认为,互联网时代尤其考验政府部门的管理智慧,是珍惜它所提供的创新潜力,激励它所呈现的创新精神,还是回归刻板教条的治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将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