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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 2006年8月17日
大街上光膀子是违法行为?
泉韵


    8月10日起,沈阳市启动城市市民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城市 “光膀子”行为。 


    作者:泉韵

    8月14日《新京报》报道,从8月10日起,沈阳市启动城市市民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治理行动,而沈阳市执法局每天都要出动60余名执法小分队,和宣传车队等力量上街,在主要的街道、商业街、广场、公园等场所,集中治理城市 “光膀子”行为。执法局还准备了2000件文明衫,发给街上的“膀爷”,希望通过专项治理,在公共场所杜绝“光膀子”现象。

    另据媒体报道,沈阳市在8月10日治理“光膀子”启动仪式后,当场就抓住了7名“膀爷”,按规定还要通知“膀爷”们的工作单位。执法人员强行让这些“膀爷”穿上“文明衫”,竟然有5人拒绝穿“文明衫”,他们的理由是,法律没有规定不让光膀子上街,执法局强行让穿“文明衫”和通知工作单位,是侮辱市民人格的行为,是违法的。

    看来这次沈阳市在治理“光膀子”这一城市不文明的行为时,是下了本钱的。先姑且不谈这一治理措施启动之后,是否就能把城市“光膀子”这一不文明的行为彻底铲除,而要看每天要把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到这些本来在法律上就没有明确规定论的“光膀子”行为,在执法中一旦遇到执法纠纷,执法局的行为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们都知道,公民有出行自由的权利,至于公民穿什么衣服或是否光膀子,这是公民的自由。至于公民在公共场合光膀子,也只能算是社会公德问题,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既然光膀子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的行为,作为城市执法部门,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用“公权”所赋予的特殊权力,贸然对“光膀子”实行管理权,一旦有执法纠纷,我想法律上如果能公正判决的话,失去法律支持的不是“光膀子”者,而是行政执法局。

    不可否认,城市治理是多渠道,多方面的,而看一座城市文明的程度,除了看城市的街道是否清洁,还要看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出行行为。作为“光膀子”这一行为,一直是各大城市管理者最为头痛的事情,确实影响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而现在的光膀子和艰苦年代的光膀子又有本质的区别,穷人“光膀子”是因为没有钱买衣服,或为了省下钱来留作冬天卖棉衣穿。而现在不同了,光膀子的人大部分是怕热,并不是穷到连遮羞布都没有一片的程度,再大腹便便地光着膀子出来,确实说不过去。可是“光膀子”又算不上违法行为,动用执法部门来管理,除了造成极大的执法资源浪费,增加执法成本之外,也可能导致在城市管理中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城市治理的重头戏还是各种违法乱纪、入室抢劫、各种违规违章行为、乱占街道、出行拥挤等社会问题。就是把一部分执法力量用到抓小偷小摸上,也比每天要出动大量的执法力量来治理“膀爷”要好得多。因为城市里的“膀爷”再不文明,还不是影响城市文明的主要问题,更不是影响到市民出行安全的行为。因此,城市管理者们,还是把主要的力量用到管理那些有危害到市民出行及居家安全的不法行为上,而“光膀子”行为,还是靠公民的道德意识来自觉地纠正吧。

    而治理“膀爷”并强行让穿“文明衫”,表面上看没有违法,而实质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出行自由权,让公民当众穿“文明衫”,更是侮辱公民人格的行为,公民拒穿“文明衫”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