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反思
--兼论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格论 陈林(中科院)
(一)
劳动价值论是从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的产物,并在基本上为卡尔。马克思所继承和发展。其在经济思想史上有其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又因为符合人们某些朴素的直觉,曾经广为流行;
并在意识形态上为人所用,绵延至今。劳动价值论试图为“价值”、从而为价格,提供一个“客观”基
础。其大致内容如下: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有劳动产品才有价值可言:“劳动创造价值”;劳动量决定价值量;劳动量又以劳动时间特别是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
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要求按其内含的价值相交换,商品价格以其价值为中心,随供求关系变化而有所波动。
关于上述价值定义是否正确,引发了无休止的争论。在我看来,定义只是设定一个逻辑的起点或基点,其本身无所谓正确性的问题,而只在一定的体系中才有意义。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一定义是否可行(易于操作)?(对于描述现实经济运行)是否必要?是否全面和充分?最后,我们判断其是否可取,而不必从一开始纠缠于正误之分。虽然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但是,一个好的经济学理论首当能够解释世界(作为实证的经济学),然后才谈得上改造世界(成为规范经济学的依据)。
众所周知,劳动价值论看似简洁明了,却引申出不少困难。例如,个别劳动时间如何“平均”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问题(通过“自发的市场过程”完成?);价
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解决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与等量资本追逐等量利润的矛盾);地租(从级差地租到绝对地租)的来源问题(当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达到甚或超过工业的水平,又怎能以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说明地租?);等等。
正因为难从劳动(量)测度价值(量),马克思又转而以供求一致时的市场价格来标明价值。他写到:“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挥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消,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211
页)“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挥影响,并且使我们完全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同上书
第211 -212 页)。马克思认为供求一致时的均衡价格必须借助价值来解释,或者说此时的均衡价格标明价值,从而为令人捉摸不定的所谓价值找到了现实中的代理人。遗憾的是这正如牛顿,固执地要为天道有常的星体运行安排一位“第一推动者”抑或上帝。
马克思所隐含的假定是: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确切地说应该是供求的对比影响价格变动),而供求本身与价格无关,即供求不受价格影响。但是,供给量与需求量的标准定义,即是在一系列的价格条件下人们“愿意且能够”提供或购买的数量。实际上,供给量与需求量都是价格的函数。因此“当供求一致时,价格由何决定?”这一质问不难作答。此时均衡价格也就同时得以决定,无须引入甚么“价值”。
丛数学观点看,若D =f (Q ),S =g (Q ),当D =S 时,Q 完全是这一模型内部决定的变量,无需画蛇添足。再者,如果反过来以供求平衡时的价格来标明“价值”,那么不难看到,仅仅需求(由于
偏好或收入)的些微变动就足以影响“价值”,试问规定这样一个“价值”范畴究竟其用意何在呢?而若在“实际投入的社会劳动”之外引入“需要投入的社会劳动”(“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理论上的修补已不自觉地走向了均衡价格论。不同的商品,其供给函数、需求函数的构造各不相同;换言之,即其供给曲线、需求曲线的形状位置各不相同(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本身即高度浓缩了大量的经济信息)。故此,所处的均衡点(市场价格、交易数量)也有不同。这就可以很好地解释自行车与小轿车的均衡价格之不同。
总之,所谓“价值”范畴,在理论上可能是多余的,甚至是矛盾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并无助于说明价格;而试图反过来以均衡价格标明价值,已有所偏离“价值”的本来定义;又不免有循环论证之嫌。至于所谓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过于含糊其辞,逻辑不清;严格表述应为价格变动是供求差额的函数,即ΔP
=Φ!璖)。此外,马克思还忽视了价格调节供求的巨大作用(更没有进一步考虑需求和供给对于价格的弹性),这也是低估市场力量的一个思想根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资金价格(即利息或利率)的决定,马克思却归之于供求关系,对于各种非劳动产品包括土地、文物之类价格的处理也如此,这又不自觉地靠向了均衡价格论。要么就狭隘地将非劳动产品甚至非物质产品排除在分析视野之外,则更难从此出发全面、充分地描述现实经济运行。可见,劳动价值论是无法贯彻到底的,马克思本人也办不到。
(二)
劳动价值论忽视了效用的主观性和需求方面的因素。无论某产品内含多么大的劳动量,或耗费了多么高的成本,如果没有人要,就卖不出去。相反地,即使不含任何劳动量,不费成本的自然资源或任何其他东西,也可以卖上一个价钱甚至是高价钱。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对立面上,人们也曾广泛认为,只要有用的(无论用于生产或消费)就有价值,这是效用价值论的早期思想。古典经济学则认为这里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即效用并不是、也不决定交换价值。
古典经济学常以水为例,其对于人用处极大,没有水喝就会渴死,也就是使用价值或称效用极高,但交换价值却很低;与之相反的是钻石只是一种饰品,其使用价值相对较低,但交换价值却很高。这种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适得其反的现象,曾被称为“价值悖论”,并被劳动价值论者用来说明交换价值不能由效用决定,从而自认为已经批倒了效用价值论。
对于“价值悖论”的合理解释,需要引入边际分析,区分总效用与边际效用。水的使用价值高是指其总效用高,包括头几公升水的极高边际效用(保命水),但在水源充足的正常情况下,人们的每日消费量数以百千公升计,包括浇灌草地、冲洗汽车等等,最后一单位的边际效用极低。而钻石因为极其稀缺,其边际效用很高,即便低于保命水,至少也要大大高于浇地冲车的水。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决定多用水,乃是用在浇地之类的用途上,其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同样低。
若在大漠深处,水主要将用于维持生命,则其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都很高。由此可见,“价值悖论”可以排除,其根源只在于概念不清;效用价值论经过改进可以安然度过这样一个逻辑困境,并被重新表述
如下:在一般情形,影响选择的只是边际单位,故此交换价值由边际效用决定;当然严格地说并非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它值几元钱,而是其边际效用与一元钱的边际效用相比的结果。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模型为:TU=U
(X ,Y );PxX +PyY =M ; 利用拉格朗日方法,易得 Ux /Px=Uy/Py=λ(单位货币的效用)。
消费者剩余的概念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一些售价很低的生活必需品,如水、食盐等,需求价格弹性较大(在几何直观上即是曲线较陡),而价格很低,不难看出其所提供的消费者剩余很多或总效用很大。这还可以借助微积分的方法得到定量的结果。当然效用价值论即便经过改进,仍然失之片面。因其侧重于需求因素,而忽视了供给方面的情况。这种片面性有如劳动价值论侧重于供给因素,而忽视了需求方面的情况。马克思的价值定义所隐含的一个推论是,同一单位的同种商品,其“价值”应当彼此相等。但这远不能解释需求曲线的弯曲形状,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则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边际效用递减以及稀缺性、机会成本均当视为经济学中的公理性前提)。我们承认效用的主观性,主观效用有其客观背景。如果认为这是“唯心论”,那就大错特错了;对此视而不见倒有不切实际的鸵鸟之嫌。
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实物工资、实物福利、实物配给(往往伴以取缔或限制相应的市场)之类的政策,虽使得有关当局劳神费力,却远不如货币工资、收入货币化(当然同时还要开放自由市场以利选择)
深得人心。计划经济的本质正是实物经济,其理论的一个致命缺陷也在于此。而若实行种种或明或暗的“双轨制”,其寻租空间更使得腐败横行,正如我们在中国现阶段所看到的。
(三)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德布鲁的经典著作即是冠名以《价值理论》。在其这一理论中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制度、技术和资源(例如完全竞争使得无人能够操纵价格,产权制度保证硬预算约束,生产函数抽象地表示了技术条件,稀缺性和机会成本代表了资源约束);第二个层次是经济理性行为,例如消费者在预算约束之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在技术和资源约束下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两者分别抽象为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第三个层次是供给与需求的交互作用,即均衡过程,均衡价格高度浓缩了经济中诸方面的信息。德布鲁从未明确定义在它的体系中究竟是效用还是均衡价格代表价值,他关心的是上述这样一个复杂系统的运行问题。在其看来,古典经济学执著于“什么是价值”,这个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大有问题,它不是一个好问题,太过于幼稚和简单了。我认为,德布鲁虽然立论恢宏,但对于传统的劳
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尚未深入清理和击中要害,正如俗话所说“不破不立”,这里还是有不少理论工作需要去做的,本文为之作出了初步的努力。
德布鲁价值理论的最高成就是采用拓扑学中的不动点定理证明经济中一般均衡的存在性与稳定性,以更为精密的形式重新表述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思想。即在一定的条件下,市场机制可促使诸商品和要素各得其所、各取所值,从而地尽其利、货畅其流、人尽其才,实现全社会的帕雷托最优。只要保证了必要的前提,即产权、竞争和价格自由伸缩,则均衡是必然的趋势;到那时可以谈得上中国
古代思想家老子的“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 正如司马迁写到:“……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招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史记。货殖列传》第一页)问题是政府经常扮演一些蹩脚的角色。仅以政府价格管制为例,政府采取限制价格政策将导致短缺和抢购,不得不实行配给制,却无法根除黑市交易;若采取支持价格又导致过剩,政府将被迫收购其差额部分。正所谓“两面不讨好”,长此以往经济运行只能处于较低水准,并提供了寻租空间必然导致腐败。又假如政府定价旨在符合其可能的“价值”或“均衡价格”——这种说法比较美妙动听——但是,政府限于其理性能力很难做到这一点,就算能做到,那么更无此必要来做(人为规定价格),因为既然市场可以轻松自如地做到又何必越俎代庖呢。这可以引申为计划经济(其不过是政府管制的极端形态)的一个悖论,发人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