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语言哲学问题研究
二、名实之争
1.先秦诸子异乎寻常地重视名实问题,并就此展开了绵延百年的大讨论。窃以为,这场名实之争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词与物(语言与世界)的关系;(2)言与行(语言与实践)的关系。前者着重考察语言对世界的可陈述(或表达)性以及如何陈述的问题,较多地涉及逻辑学和知识论;后者则较多地涉及伦理学和政治学等实践哲学问题。用塞尔的术语说,前者侧重话语施事行为中的“断言”方式;后者则侧重其中的“指引的”、“承诺的”、“表情的”和“宣告的”等等语效性较强的言语行为方式。[1]
不过,尽管每个人会有所侧重,但都不同程度地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而且视后者为目的。即使是以“诡辩”著称的公孙龙子也“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至于他藉以出名的“是辩”(白马非马),对这位周旋于王侯将相之侧的著名辩士来说,不过是小试牛刀而已。孔子之“正名”思想更不待言。因而可以说他们是试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中进行考察的。当然,其中似乎有两条不同的方向:名?实和实?名,这又与上述两个问题相交叉,因而相当复杂。按下不表。
现代语言哲学中有两条争执不下的考察路向,一条是从弗雷格、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到蒯因和戴维森。“这条路向主要是讨论意义和真理的关系。其基本问题是:‘一个话语的真值条件是什么?’……而且显然,此路向同科学哲学有密切的联系。”[2]另一条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赖尔、斯特劳森、塞尔等人为代表,他们更多地是讨论语言的使用问题,把语言看作人类行为的一部分,因而其基本问题是“意义和使用的关系或意义和说者说一话语的意图的关系是什么?”[3]跟名实关系的两个方面相比,这两条路向无疑是更为深入了,但问题却似乎还是一个,尽管有点“貌合神离”。如果我们能从今天的路标出发回溯一下昔日的里程碑,也许会理解得更清楚,更深入。
2.《说文》: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1)名、命相通,皆是“口中之称”[4];(2)冥而不明,无法指物以称(即进行实指定义),故需发声制“名”以达其指。《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古之圣人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冥与命也。”因此,名之产生缘于“不明”,故鸣(发声)而命(命名)之以“指举”[5],名的本义应该是“标明”[6]。《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作为言,名即词,乃是基本的语言单位;名不能超越时空,故书之以字[7]。这样,我们从字源学上清晰地获得了“名”的含义和功能。那么,名之所命、所明的是什么?是实。
《说文》:实,富也。从宀贯,贯为货物。段注:以货物充于屋下为实。从“实”之本义又引申出两个意义:(1)与“空虚”相对的“充满”之义;(2)与“虚假”相对的“真实”之义[8],总之,是与虚相对的实[9]。由“充满”可以抽象出物的“广延”,由“真实”可以抽象出“真实的存在”。通过上述简单考证,我们大致了解了古人对名实二词的理解和用法,由此出发可以深入讨论名实之争。
3.西晋学者鲁胜尝言:“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也。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事不成。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显于世也。[10]”今人谭戒甫“反覆咀诵,知鲁胜分‘名’为三”,(即正名、名本、形名)确为的见。[11]不过这只是就其核心内容所作的划分,三派的努力方向都是“正名”,即名实相符,尽管各自对名实的理解不尽相同。
儒家的“正名”一派,始于孔子之微言大义,而继之以孟荀,督名正辞,阐幽发微,以明圣王之道。孔子之“正名”思想正缘于当时的“名不正”(《子张》),如“觚不觚”之类(《雍也》),即名实错位,是与应当(is
and ought to)冲突。从这一否定式的断言出发,由名而推及言?事?礼乐?刑罚,最终落脚在“行为”上(民无所措手足),即“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子张》)暂且不谈这一经验式推理本身是否合理,关键问题在于名怎样才算“正”。这里的“正名”显然不是“正书字”,这里的“名不正”也不是呼牛为马之类的“不正”,而是“《春秋》以道名分”[12]的“名分”不正。以“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季氏八佾舞于庭”为例(《八佾》),孔子认为,季氏的名分是一定的,因而所对应的实(行为)也应该是一定的(应然),而其“实”(实然)却僭越了实际上的名分,因而其名不正,名实不符。也就是说,孔子是把《周礼》所规定的名分作为无可怀疑的先验标准,来责察某人之“实”是否与之相当。换言之,孔子是要人根据确定的名分来确定其行为方式,从而以确定的行为方式来表示其名分,以名分为社会确立一套合式的秩序。这一方向是由“名”?“实”,或更清楚一点,由先验的等级秩序?现实的社会秩序或行为方式,否定式的说法是:“非礼勿为(视听言动)”(《颜渊》)。但事实是,春秋战国之为春秋战国,正是因为它以“实”(实际行为)破坏了周礼之“名”。因而无论孔子如何痛心疾首也挽救不了他无可奈何的“道不行”的命运。
荀子毕竟晚于孔子一个时代,礼崩乐坏已成定局,因而只好有待于“后王”。但由于他既不肯放弃孔子的理想,又想跟上错综变化的形势,就难以避免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一方面,他从先验论出发要求“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荀子·正名》,下同),以正“名守”;另一方面,又试图从经验论出发“稽实定数”,从约定论出发“制名”指实,以正名实。换言之,他既想在名分问题(明贵贱)上采取名?实的路向;又想在加于万物和人的“散名”问题(辩同异)上采取认识论的经验主义义态度,达成一种折衷的方案——“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显而易见,二者是冲突的,在当时的情形下,前者要存在,后者的逻辑就不可能贯彻到底。在他死后不到二十年,他所预言的“后王”秦始皇扫六合,一天下,书同文,车同轨,攫三皇五帝于一身,弃封建而设郡县,其名正乎?
从孔子较为理想化的和荀子较为务实的努力来看,他们于乱世求治道的前提是维护传统,其方式则是依理想来矫正现实,依理定势;然而“理有固然,势无必至”。相形之下,法家更务实,责实以定名,实至而名归,故能依势定理。秦之能一天下,在政治思想资源上,远得益于商鞅,近得益于韩非。前者以“壹刑”“农战”为治国方略;后者以“法、术、势”为驭臣之道,都是取实利、重实用、增实力的务实之辈。因而“实”的含义便倒向了这一边,名则集法令、名分、言论于一身,成为(福柯意义上的)话语系统的一部分。这便是刑名法术之学的名实观。具体说来,驭臣下则“循名责实”(《韩非子·定法》),定赏罚则“形名同参”(《主道》),“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以求其功”(《六反》),“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而行以“参伍之道”(《八经》)。从这种完全实用化了的名实观出发,名与实便有可能产生良好的互动关系,能够争取到更大的实利。
4.如果说儒法两家的名实观侧重于讨论语言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更多地涉及价值哲学,那么公孙龙子的形名一派和墨子的名本一派则更多地涉及理论哲学,在对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研究上更有成效。
形名一派的著名人物有邓析、惠施、尹文子,而以公孙龙子为代表。所谓形名,即《尹文子》所云:“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者正形者也;形由名正,而名不可差。”“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黑白之实;名而不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这里有三点应当注意:(1)名、形言器,非关大道,因而是认识论层面上的范畴;(2)形与实:形的具体内容是实;(3)形与名:形定名-名名形-形应名-名检形-名正形,显然这是一条经验主义的认知和反馈路向。
我们可以从上述三点来理解公孙龙子《名实论》开宗明义的关键性论点:“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这里四个关键词:物、实、位、正;有三个同类型的主谓结构:X其所X。尽管“物其所物”这一结构极易被理解为“实体、本原或终极原因”,但我们仍然不能从这种形而上学或存在论的角度予以诠释。因为这里的“实”只是质料,是黑白方圆仁义道德等任何具有内容的东西,而不是形式,更何况它没有任何时间性。换言之,所谓“实”,并非“何以事物是如此如此的样子(即亚里士多德所谓‘是其所是’)”,而只是“如此如此的样子”本身(即表象),也就是《尹文子》所说的“形”。同样,下文中的“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就是《尹文子》所说的“形以定名”;而“夫名实,谓也”,则清楚地表明了名实之“(正)当”与否,决定了言语活动的“正(当)”与否。
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考察一下公孙龙子著名的“白马非马”和“离坚白”之论的哲学意义。在《白马论》中,假设的主客双方(主为形名派,客为名本派)的讨论存在三个问题:(1)两人并不是在同一语义层次上对话:主以马为形体,客以马为共相;(2)但主又常在客的语义层次上与客争论,因而有语义混乱之处;(3)逻辑不清晰:“白马和马有区别”不等于“白马非马”;同样,“白马是马”的“是”具有同一和包含于两种含义,不能混淆。但这些并不是关键问题。关键在于,公孙龙子认为白命色而马命形,故白马是命形色,二者不可分割地统一于一物(白马),因而持“守白”之论。而墨子名本一派则采取较为常识性的观点,认为马是共相,而白马相对而言是殊相,其中白是性质,因而要“离白”。于是,“形名”向“名本”提问:既然色形皆殊相,何以认定“马”这一共相的实在性?“名本”向“形名”提问:如果不承认‘马’这一共相的实在性,那么根据色形这两种性质如何认定白马为一物?显然,前者涉及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概念或共相是否具有实在性?后者则涉及性质综合问题:为何能把各种不同的性质归于一物?
但在《坚白论》中,双方的立场调了个儿,“翩然反向,古今罕匹”。[13]形名派从人类感知能力的区分性出发,认为:坚以手触而得,白以目视而遇,二者不可同时而得,必有所藏,故曰“离白”。名本派则认为:坚白皆石之性质,寓于石中,因而不离。这样一来,名本派以共相为实在或实体,而性质赖实体以支撑,可以说言之成理,为一家之言。而形名派却因为辩而辩,自相矛盾,终流于诡辩。
虽流于诡辩,但其在哲学上却相当有意义,金岳霖认为:“这类所谓诡变背后的实质,其实不过是一种思想大转变,从最终实在的问题转到语言、思想、观念的问题,大概是领悟到了不碰到后者就无法解决前者。”[14]而之所以流于诡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是从认知主体角度去思考的,同时又掺入了日常意识。如在《指物论》中公孙龙子对“指”的分析就是如此。“指”一字二义:指本身和所指,或者说是指示关系(行为)与指示对象的分别。一方面,若无指示行为产生的指示关系,物就不可能称为物,即具有名称,这是从认知和命名而言的;另一方面,从存在论意义上的常识来看,天下是由各种物组成的,却并没有指示关系这种东西,因此物与指一有一无,并不相称。这样,存在论与认识论被混为一谈,悖论或诡辩就产生了。
--------------------------------------------------------------------------------
[1] J. Searle, Expression and mean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p.12-17. 又《墨子·非命上》:“言有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可以看出,所谓“三表”,一为史实(圣人之言行),二为事实(个人经验),三为行事(语效),即从权威、经验、效果三种标准出发为言定则,可以说是非常实用而又非常卓越的思想。
[2] Magee, Men of Ideas,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1979, p. 188-189.
[3] 塞尔:《语言哲学》,引自涂纪亮主编:《当代西方哲学家评传》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页224。
[4] 《左传·桓公二年》: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参见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页247-249。
[5] 《墨子·经说上》:举,拟实也,以之名拟彼实也。可见“举”是一个重要而有用的概念。
[6] 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页248。
[7] 字不同于词,前者归属于文字学,后者归属于语言学,不尽吻合。词亦不同于名,名皆词也,而词非名也,亦非即名也。名与字的关系也是如此。钱钟书云:“字取有意,名求传实;意义可了(meaningful),字之职也;真实不虚(truthful),名之祈向也。”(《管锥编》页405)故词、名、字切不可混。
[8] 《诗·小雅·节南山》:节彼南山,有实其漪。《墨子·尚贤中》:此非中实爱我也,假藉而用我也。
[9] 《说文·虚》段注:虚本谓大丘,大则空旷,故引申为空虚……虚又引申为大凡不实之称。
[10] 鲁胜:《墨辩注叙》,见《晋书·隐逸传》
[11] 谭介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92。
[12] 见《庄子·天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13] 谭介甫:《公孙龙子形名发微》,页45。
[14] 金岳霖:《中国哲学》,载《金岳霖学术论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