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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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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侨服务为宗旨,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护侨,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把党的各项侨务政策落到实处。
一、办事公开是指本办执行公务活动中,对办理侨胞、归侨、侨眷相关的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向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公布有关规定。
二、下列内容实行办事公开
1、外籍华人留华定居和华侨回国定居的手续。
2、落实城镇私改和代管侨房的申办程序。
3、城镇华侨房屋的确认手续。
4、华侨、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办理程序。
5、办理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身份证明的程序。
6、侨汇购房申请入户及办理程序。
7、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的办理程序。
8、侨属接受境外亲友捐赠小型生产工具的办理程序。
9、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的办理程序。
10、华侨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确认证书的办理程序。
11、办理侨属企业确认程序。
三、无偿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侨务法规、政策的咨询。做到真诚服务、提供方便。
四、为来禅考察、投资、经商、讲学、交流的海外客商和学者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协调关系,跟踪服务。
五、依法行政,加强对侨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侵犯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行为严肃查处。
六、对公开的十三项政务工作内容,所需材料齐备时,当即受理。需转往有关部门审批的,两天内批转。
七、认真办理来信来访,按《信访条例》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答复。对侨胞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讲明情况,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两天内转往其它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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