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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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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益成
文化是个众说纷纭的概念。对文化的认识,与其从概念出发,不如从文化的实际存在状态出发,从文化事实出发,比如,对文物的分析,就是认识文化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一个器物、一件商品,出于偶然,得以流传千古成为文物,但这时它作为“物”基本是个“废物”,无论是越王勾践的宝剑,还是张衡的地动仪,虽然作为物质实体,它们的物体属性仍然存在,但是,与它们的名字相适应的、由其自然物体属性决定的直接用于功利目的的使用价值,随着历史的步伐而被淘汰,难于纳入现实的主体的生存状态。也就是说,现实的物质生活再也用不着宝剑和地动仪了。然而,作为“物”,它们身上又承载着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制造工艺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生产方式,即人的发展程度,表现出“文”的方面。由此可以说,文物具有“无用之用”的价值,即文化价值。 可以设想,几百年、几千年之后,电脑也会被淘汰,我们的后人甚至连这个“怪物”的制造工艺也莫名其妙,就像我们对于勾践宝剑的制造工艺还是莫名其妙一样,但我们的后人还是会把这个古怪的“废物”陈列在博物馆内,因为这里陈列的不是“物”、不是使用价值,而是“文”,物仅仅是载体,承载着具体的社会生产水平和人的发展程度。博物馆的功能在于使参观者“触景生情”、“睹物思人”,商场的功能在于提供“庞大的商品堆积”,在于物,即用以获取交换价值的产品;博物馆之不同于商场之处在于:博物馆内“陈列”的是文化,是真善美的价值;商场内陈列的是满足直接功利需要的使用价值。 商场内的物,有朝一日会有一些走进博物馆,这是一个具有启发性的事件。从“物”走向“文”,使用价值淡出,文化意义凸现,成为文物。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深思的问题。 在历史发展到毒品戒绝以后,各种毒品同样也会陈列在一个博物馆内,就像杀人的枪炮武器等在永远消除了战争以后陈列在博物馆一样,这时,它们的物体属性和使用价值(对于“瘾君子”的那种使用价值)在博物馆内等于“无”;而从文化的意义上看,显示的是以否定性价值折射出来的肯定性价值:所谓否定性价值,是对人性的否定,毒品(不论是物质毒品还是精神毒品)之毒就是对于人本身价值的否定;但因为它们同样承载着制造工艺和社会历史内容而凸现出“文”的意蕴。文物的“赝品”之所以是赝品,就是因为它们没有承载特定历史条件的制造工艺和社会历史内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即人化。 对于出土的“人”和物,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对“人”从来不是从个体去解读,而是从个体去解读特定时代的社会历史内容,“鲁滨逊”仅仅是时代的影子;对于物,同样也不是从其使用价值去解读,而是从制造工艺水平、生产组织形式等方面去解读,从它们作为人的发展程度的“指示器”和“测量器”去解读。这就是物质文明中所蕴涵的文化内容(今天的物质文明的成果也是如此,只是它的制造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等即文化内容不被消费者所关注,关注的只是直接使用价值)。历史学、考古学对象中的个人,不论是小人物或大人物,从一开始就是当作社会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和承担者,历史流逝得越久远,那种感性杂多的东西也就逝去的越多,这种关系越清晰。在文化考古的意义上,历史中没有个人,从而更容易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物质生产,一方面创造着物质文明和使用价值,同时把生产的工艺、组织方式等凝结在物质产品上,把人的发展程度、发展成果“刻写”在物 质产品上,即主体的对象化、活劳动变成死劳动。 历史上的人都死去了,但通过主体性的劳动,通过人与自然的交往,主 体走向客体,主体客体化,把主体 性、创造性“刻写”在客体上。这样,物质产品,一方面是物质文明,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充当了传递主体性、创造性的介质,传递文化的介质。 各种物质产品也都死去了,但后人对其的“阅读”,使得“刻写”在其上的前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又在后人身上“复活”。所以,物质生产,本身就是文化的创造过程,交流过程。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各种技术设备的引进、学徒、“活到老学到老”等谚语都很好地说明这些,至于从学徒演化而来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解决的问题并没有变:前人的主体性、创造性怎样在受教育者身上“复活”,起死回生。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复活”不是全部的“复活”,而是根据当下主体的需要所进行的有目的选择性的“复活”,是扬弃;这里的“刻写”也不是漫无目的的“刻写”,而是受当下现实条件所引领而进行的有目的的“刻写”。这里显示出文化生存与发展的价值选择性,也就是说,文化的生存与发展是围绕一种价值核心旋转的,这个价值核心就是历史进步与人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凝结、“刻写”与“阅读”是交织在一起的,人与人的交往和人与自然的交往是融为一体的,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是融为一体的。在思维中把它们分开,是人类思维的机巧,也是人类思维的陷阱,人类思维本身为自己设置了重重陷阱,多少人类思维的花朵在这个思维本身解不开的“现实之结”上枯萎、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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