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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1年3月16日
道是无情(上)之一
青衫

     此情可待成追忆 
     只是当时已惘然 

  我的人在教室里,心却不在。 

  临近了毕业考试,老师也显得格外卖力,站在讲台上声嘶力竭,全不顾是否有人耐心在听。 

  好的老师总是有一批不太好的学生,有学生的不好,才有老师的好;有老师的好,才更显得学生的不好。 
 
  是辨证也是讽刺。 

  我自己,既不能算太好的学生,想来也不会太差,中档,不是十分引人注目。 

  我在看坐在前排的嫣然。 

  天气已经渐渐转暖,她穿的是一件白色的衬衫。嫣然似乎有好几件白衬衫。 

  但那一件,曾被我划过一笔的白衬衫,是否还在? 

  那是两年前的事了。 

  升入初一的第一天,我便认识了嫣然。虽然我性格比较害羞,不善于结交他人,但还是很快知道了她的名字,因为她就坐在我的前排。在我最初的印象中,嫣然是一个骄傲、跋扈、任性、美丽的女孩。 

  “喂,你认识这个单词吗?”她拿着新发下的英语课本问我。 

  我语塞。英语对我来说完全是一门陌生的课程,近似于天方夜谭。 
“念jeep(吉普)!”她有掩饰不住的得意,无论是脸上还是语气上。 
难怪她会得意,她毕竟比大多数人更早的接触了另一种语言, 这足以让她炫耀一下。 
 
  对付这种人最好的办法是不理她,让她没有炫耀的机会和市场。但我忽然莫名的恚怒,如同一只被猎人踩到尾巴,却没办法去踩猎人尾巴作为回敬的猴子,只好吱吱乱叫。 
 
  “不要靠我的桌子!”(杀手锏?) 

  不知是听不懂猴子的叫声,或是骄傲的缘故,嫣然跋扈而任性的紧紧靠住我的课桌,不肯稍离。 

  我更怒,道:“再不闪开,我用笔画脏你的衣服。”我说着,手中的笔虚划了出去,以加强威胁的分量。大概是说的太逼真,连上帝也相信了我的话,不知怎的,,我的手一抖,虚的成了实的,一道兰色的长长的笔迹已落在了她的白衬衣上。我怔住了。口说是一回事,真的干了是另一回事,就象说“爱你一辈子”可惜没几个人做的到。我手中的是一支圆珠笔,不再小学时用的铅笔了,那是擦不掉,抹不去的痕迹,也许只能依赖时间慢慢的磨淡,淡到几乎看不到,虽然它实际仍然存在,永永远远。 
就象是刻在心上的伤痕。 
 
  嫣然一时也怔住了,她想不到我会真的划出那一笔。其实我也想不到。 

  “给你告老师。”惊乱和愤怒中她抛出了杀手锏。 
那时,老师就是权威的代名词,几乎没有一个学生不怕老师的,何况歉疚和不安早已击倒了我。但为了面子,我还是很硬的迸出两个字。 

  “随便!” 

  半个下午是在惴惴不安中度过的。 
当自习课上,班主任终于出现时,我的心也悬到了最高点。 
班主任在慢慢巡视,一步一步象踏在我的心上。 
  
  ……   ……   …… 
  
  班主任终于跨出了教室。 
  而嫣然一直没有举动。 
  难道她忘了? 
  这个理由连我自己也不相信。 
  我看着手中的冷汗,心里隐隐有些感激她了。 
  
  但感激并未使我对她的好感增加多少,她的骄傲,她的跋扈,她的任性,使我常常与她作对。 

  不过说实话,我也并不讨厌她。男孩子对美丽的女孩总会有相当的宽容的。 

  不久,班内调动座位,嫣然被调到了离我很远的位置,菲儿坐到了我的前位。 

  菲儿与嫣然是不同的,菲儿聪颖美丽,菲儿善解人意,菲儿天真可爱。 

  我很快便深深的迷恋上了菲儿,不能自拔。 

  于是,一切的女孩全被我视作无物,我的眼里只有菲儿。 

  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就是我的一切一切。 

  我的心因她的存在而安宁,因她的笑容而激动。 

  当她超出了我的视线,我便会坐立不安。 

  这就是我的初恋。 

  同其他大多数的初恋一样,我的初恋也是热烈而短暂的。 

  一年后的某一天,当我在上课铃响过许久之后才匆匆奔入教室时,班主任已经到了。我的奔跑的慌张和狼狈引得菲儿一声轻笑。这轻轻的笑声在往日曾带给我多少快乐,而今天,我的心却因这笑声而忽然沉了下去 。 

  是的,这是菲儿熟悉的笑声,但却并非发自我熟悉的位置。 

  我刚刚发现,就在我外出的不到十分钟的时间里,教室里已变了模样。确切的说,是座位发生了变化。 

  菲儿已被调到了另一个位置,坐在我前排的竟是嫣然。 

  人生的很多事有时就象一个圆,转来转去,又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我对嫣然的感觉当然也保持原来的状态年,不会有久别重逢的感觉,而且因为菲儿被调位一事更加迁怒于她,对她的问候也爱搭不理。然而不论如何,事实终归已成事实,再也无法改变了。 

  菲儿的可爱和热情很快使她在新的圈子里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而我,每次看到她与别的男孩子言笑无忌,总是十分难受。 

  这种感觉现在来看只不过是嫉妒,而不是伤心。 

  这也许就是大多数初恋失败的原因了。 

  初恋中的人往往分不清自己对对方的感情是怎样的。维系双方的往往仅是好感,而不是爱。 

  爱是刻骨铭心的,而好感却会随时间渐渐淡漠。 

  我心底那些难受的感觉也与好感一起慢慢的淡了。 
我的初恋结束了。 

  当我的心慢慢恢复平静,我对嫣然的愤怒也渐渐消失了,我开始重新与她接触。 

  嫣然也许有很多方面比不上菲儿。她没有菲儿的平易近人,没有菲儿的热情大方,也没有菲儿会做人,甚至有些孤傲,有些清高,不易相处。 

  但她与我有些地方却很相象。 

  例如,我们都不会轻易与人交朋友,但若有了一个朋友,便会真心以待。 

  所以我们的朋友虽然不多,却都是好朋友。 

  我和嫣然也成了好朋友。 

  虽然她的跋扈和任性依旧,却不再使我讨厌,因为我知道她没有恶意,甚至也并不是有意的。 

  她还不懂得伪装自己,她只是一个天真率直的小女孩。 

  “兔子!” 

  是嫣然在叫我。 

  兔子是我的外号,这个外号为我所有的朋友所熟悉。嫣然尤其爱叫我“兔子”。 

  于是我也针锋相对的为她起了一个外号——萝卜。 

  可惜这个外号不为人接受,(盖因她实在没有萝卜可爱),它的活动范围也仅限于我们两个之间。 

  记得初二期中考试前一天,我们刚刚放学,嫣然在我身后很清脆的叫了一声:“大兔子!” 

  我立刻不甘示弱的回敬了一句:“大萝卜!”旁边的同学轰然大笑。 

  嫣然微嗔薄怒,道:“我本来要祝你考试成功,哼,不说了。” 

  我有些歉然,道:“好了,我祝你考试成功。” 

  那次考试是我历次考试中成绩最辉煌的一次。 

  嫣然对我的祝福,似乎增强了我的信心。 
  
  “喂,兔子,”嫣然又一次叫我,“你在发什么呆?”啊,我又回到了如火如荼的教室中,这充满了备战气息的地方。 

  讲台上声嘶力竭的老师已经不见了,也许又在为了明天的课程而忙碌。想想也真可悲,老师为了备课忙的要死,而我们却不领情,繁重的课程和枯燥的教学已成了我们的梦魇。 

  现实的悲哀! 

  明天会怎样?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我们已经紧张的只能看到今天,而无暇去思考明天了。 

  对了,嫣然在叫我,是不是为了向我要照片? 

  毕业前,同学之间常常会交换照片,留作纪念。虽然百分之九十的人在以后的岁月里都不会保留它们,还有百分之十,将照片放在最不起眼的角落。 

  即使对枯燥的学习生活厌倦至死,却仍要在最后的日子里竭力留住一抹影象。 
 
  嫣然的照片已在我的像册中,而我的却一直还未给她。 
她是不是向我索要照片? 

  今天恰好我带来了,却不好意思主动给她。 
我不仅窃喜。 

  “我借你的字典一用。” 

  原来不是,我有一丝失望。 

  我趁翻找之机,将照片偷偷夹入字典之中。 

  不一会儿,嫣然很得意的举着我那张照片,道;“我找到你的一张照片,归我了。” 

  这傻妞一脸的跋扈,但很可爱。 

  照片上的我傻呼呼的。 

  而现实中的我脸上作无可奈何状,暗中却开心极了。 

  我忽然发现自己最近常常因嫣然的一喜一怒而改变心情。 
为什么? 

  我尚无暇深思,便被桌子翻倒的声音惊起。 

  两个人影扭打在一起。
 
  是天野和猴子,不知为了什么争执,进而肉搏。 

  天野是初二时转学来的。人胖胖的,却极腼腆,与人讲话时都会脸红,却料不到他打起架来会如此凶猛。 

  瘦瘦的猴子也不甘示弱,与天野相持着。 

  他们身旁的桌子被撞击着,纷纷刺耳的尖叫着偏离了原位,在他们身边形成了一个不规则的圆。 

  教室中的学生渐渐围拢了上来,形成了一个更大的不规则的圆。也许是临考前的压力令他们渴望一些刺激,每个人都冷漠而贪婪的欣赏着这场战争。 

  素有威信的班长菁菁不在,似乎没人肯终止这场搏斗。观众们比搏斗者更加沉迷,只差有人鼓掌了。我不远在理看下去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已经太多了,我不愿面前的这场战事继续下去,我已厌倦了。我冲进了那“怪圈”,用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化解着双方。我一个人的力量不但无法分开他们,反而将自己陷了进去。 

  纠缠中,一张桌子被压了一下,无可挽回的倒下。 

  我的右足忽然麻木,随之而来的是一阵刺痛。 

  当我强忍着回到家后,才发现自己右足的尾趾已经血肉模糊,强烈的眩晕使我再也支持不住。 

  医院的诊断是:右足尾趾近粉碎性骨折,不宜多活动。 

  于是我只有在家静养了。 

  班主任曾带了天野和猴子来道歉。 

  看着两个人局促不安的站着,我十分不忍。我并不怪他们,因为是我自愿去劝架,受伤只是意外,与他们并没有多少关系。况且,考前在家休养,无论幸与不幸,都总算是给了我一个喘息的机会,让自己平静一下。 

  也许该道歉的是那些旁观者,向他们的良知道歉。 

  接下来的日子,确实也是平静而悠闲的。 

  终于,当我的脚伤快要痊愈之际,毕业考试也已迫在眉睫了。只剩一天时间时,我的心情已紧张烦躁到了极点。 

  我只有躺下来,数绵羊。 

  当数到第一千零五十三只是,我忽然听到了敲门声。 

  我慢慢走到门边,,拉开门,便看到了嫣然。 

  那天嫣然穿的是件粉红色的外衣,象一朵微笑的花儿,向我走来。 
“比花花解语,比玉余生香”,虽然是一句俗透了的比喻,却是此时唯一恰当的形容。 

  我是第一次真正用心的面对嫣然,第一次发现她的美。 

  菲儿美的灵动,而嫣然美的安静、稳定,仿佛是观赏一件艺术品,让人感到这种美本是亘古便有的,而且将会永远延续下去。我忽然觉得自己的心被震撼了,外表的美当然很容易看得到,而这种内含的美却只有了解你的人才会看到。 

  是不是说我已了解了嫣然?甚至,我已不知不觉的爱上了嫣然? 
我想是的。 

  刹那间,我已懂得了什么叫做真爱,那不仅仅是喜欢一个人,而是自己的心同另一颗心相撞击的感觉,如一串火花,短暂却足以照亮一切。 
我已找到了自己的真爱。也许因为我们本是性格很相似的人,所以我才会如此了解她;也许是因为初恋的失败,才让我懂得了爱的真谛…… 
也许有太多的也许,才造就了我的这段感情,但无论如何,我是真的爱上了嫣然。虽然,我至今仍不能确定这段感情对我来说是幸运或是不幸,但至少我从未后悔过。 
 
  “兔子,”嫣然微笑着叫我的外号,“你的脚怎么样了?” 

  她是来看我的,同行的还有菁菁等不少同学。 

  但我心已醉,我已无暇顾及他人;我无语,但我的心已不再沉默。 
我心情好极,有求必应。自那次探病,我视若珍宝的藏书几乎被哪些同学搜借一空,后来大半流失了。 

  但我不在意,真的不在意。我只在意嫣然。 

  我的心已不再烦躁,我的心已静,我可以自如的应付一切,包括明天的毕业考试。 

  这全是因为我看到了嫣然的微笑。 

  嫣然一笑,一笑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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