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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 2002年5月24日
朱熹的求理精神
张立文


    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在其治学过程中表现出许多优秀的品质。其中,求理的精神最为突出。

    宋明理学,特别是程朱理学,具有理性主义的特性。宋明理学最切近的学术目标,是要“格物穷理”。《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五说:“其为学大抵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这个理既是形上学本体,是普遍的存有根据,也是最深层的价值源泉。

    程朱理学是一种寻根究底的理性主义哲学,求理精神是其最基本的学术精神。这种求理精神是宋明时期社会文化思潮和民族时代精神的显著标志。它体现了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生存方式和文化核心,以及由这种生存方式和文化核心所转化的自觉生存智慧和价值观念。

    在朱熹的思想观念中,理是事物之“所以然”和行为之“所当然”的和合体,是先验的价值原则和经验的条理秩序的统摄融贯。对此理的“格致”和穷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理性原则的指导下从事德行实践,通过道德主体的自觉操持,实现万物所具有的价值及人生的意义。

    朱熹还把理的精神或原则推及一切领域,自然、社会和人生都被召唤到理的天秤下,被追究其“所以然”与“所当然”,被判断为合理抑或不合理,以至被决定其存在与否的命运。这使儒学理性精神发展到了一个极限,体现了理学的根本特征。

    胡适曾说,朱子的学说有两个方面:这就是“程子说的‘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主敬的方面是沿袭着道家养神及佛家明心的路子下来的,是完全向内的工夫。致知的方面是要‘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这是科学家穷理精神,这真是程朱一派的特别贡献”。此说有其道理。涵养重“尊德性”,进学重“道问学”,是二而一的两种功夫。穷理精神可转换为现代对科学的追根究底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求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