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者觉仁
儒学是伦理本质的。更多时候,作为一种道德学问,儒学重视“责任”、关注“道德人”,其总是以对于人性的良好预期做为逻辑前提,并致力于向人们打开一个人性向上向善的空间.。自由主义是功利本质的。更多时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自由主义重视“权利”、关注“经济人”,其总是对于人性向下趋恶的可能做出充分的预计,并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发展出制约、惩戒的各种有效手段。(在此,“道德”与“功利”并无任何意义上的褒贬,只作为学理讨论中的概念)。 儒学“内圣”一面指向个人,它向人们指出的那条内在超越的道路永远也不该断绝。但当它努力要开出“外王”时,它便难于避免这样的困境:任何个人一厢情愿的美妙意图一旦与国家强权结合,其结果往往并不美妙。 “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F·荷尔德林语)。儒学矢志不渝所追求的“圣王”与“仁政”在历史上如果不是海市蜃楼,充其量也只是昙花一现。万千民众把个人幸福与自由的最终裁定权交给一个人(或一个利益集团)的结果往往是:这个人(集团)原本就已十分浪漫的道德优越感在举世的拥戴中迅速膨胀,使这个人(集团)上升为“神”。“神”往往在此刻把永恒的幸福许诺给人类。于是,“乌托邦”出现了,它牵引人类扶摇直上高踞云端。而历史屡屡告诉我们,这样的高度适足以造成这样的结果:就是即刻向下坠落,直至落入灾难和毁灭的深渊。 于是,在“道德理想国”覆灭之后,幸存者们开始愤然诅咒“神”、并愤然诅咒一切道德。于是,公平、正义、良知、关怀、责任、诚实、善良、仁慈、守信……被彻底唾弃,人们开始在纯物欲的驱动下不择手段地争夺与相残。于是,些许怀念道德的正义之士、与弱肉强食中众多的受损者,重新聚集在并不陌生的“道德理想”的旗帜下,怀抱似曾相识的“道德激情”,冲着既得利益者开始新一轮的“揭竿而起”…… “一治一乱”的历史循环终于见证了政治儒学的贫困。但当人们一意指摘这种“泛道德主义”对政治、经济等社会诸领域的全面覆盖时,我们却要么转而追捧“唯经济论的泛功利主义”,导致物欲对整个社会的无限僭越;要么歌颂“全民国家化的政治全能主义”,导致极权对整个社会的彻底掌管……至今,我们尚未走出迷途。 “非此即彼”的“极端”思维与“无所不能”的“泛化”理想,是一对孪生的恶魔,总是一再将人们本应清明的理性障蔽。嘴巴因具有“进食”的功能而显得极为重要,但并不等于我们也要把“排泄”的功能一并交给它、从而导致“内急”时嘴对着马桶的愚蠢。那为何我们在安排社会秩序时却一再落入如此的窘境!?或许我们缺乏的并非多么高深的智慧,而只是一些基本的常识。“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所说的,其实也只是类似的常识。 一说“儒学”,人们总担心“复古守旧”;一说“自由主义”,人们又担心“全盘西化”。当我们面对这种“要左手还是要右手”的选择题、自以为很聪明地回答说:“我们两者都要”时,我们仍然没有避免随之而来的“中体西用”、“西体中用”那种“牛头马嘴”式的尴尬。关于“儒学与自由主义”,我们既要逃离“古今东西之争”的渊薮、也要绕开“高低优劣之判”的陷阱。我们所能做的,似乎只是让二者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仅此而已。(当然,“文化比较”仍然极具价值,可厘清概念、纠偏解谬,于此我对再兴兄与六月兄心怀敬意,但愚意以为不能让二者始终停留在“比较”的层面上)。
儒学从中国政治舞台上的淡出,并不表明我们应该拒绝它在道德领域内的回归。儒学的伦理思想具备相当的不以时易的合理内核,在此意义上,其与世界各大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及东西方各民族文化一样,具有勿庸置疑的普世价值,此乃有识之士所共鉴(再兴兄与六月兄多有阐扬,此不赘述)。 孔子只经历短暂的仕途,终其一生不再见用于诸侯,宁为“素王”致力于民间教育,这并非不是孔子之福与儒学之幸;儒学经汉武帝之手定于一尊,历二千载集道统、学统、政统于一身,亦并非不是儒学式微的根源与孔子在近代动辄得咎的远因。对于百姓人心与日用伦常而言,与“老外王”分离的“老内圣”若果真是优秀的,它不凭籍“新外王”也同样可能在未来的自由社会中转出“新内圣”。如果说人群终归需要伦理、社会终归需要道德的话。
自由主义之于我们的意义,正象其之于西方的意义一样——它不一定是幸福的保障,但它一定是人们自由追求幸福的保障。发端于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是人类社会通过无数次“博弈”后生成演进的一种文明成果,其普世价值自然应为东西方所共享。 当我们在阐述儒学与自由主义的诸多相似与暗合之处时,我们必须对这样一个前提有着充分清醒的认知:二者分属不同领域,却具备共同的普世价值。儒学之有理由复兴,与其说他暗合于自由主义,毋宁说它暗合了在道德伦理领域内可以为我们认可的普世价值;自由主义之可贵,亦并非其与儒学相似就让我们拥有了自由主义传统、或甚而以为有所谓“路径依赖”,其亦只是符合了政治经济领域内的普世价值而已。 在自由主义思想下,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多元文化三者之间的分立、平行、互动与制衡才得以实现,这是人类历史迄今为止相对理想的一种社会架构。在此,任何个人(集团)不能以任何“高尚”的名义将任何一种价值观凌驾于他人(社会)之上,个人生命的价值取向完全操之在己,而与人无涉。当然,在关于早餐是吃牛奶三明治还是大饼油条的问题上,听从国家的行政命令固然是荒谬的,但听从营养学家的忠告则或许是必要的。在世俗的幸福与自由之上,当我们仍然仰望并追求一种超越的精神境界时,拥有丰富的道德信仰资源的儒学,作为多元文化中的一维,当然可以再一次为我们提供生命向上向善的超越可能。当社会建制层面上的“老外王”触礁沉没后,不以儒学政治思想构造社会秩序、却以儒家人格奉献于社会公众的个人层面上的“新外王”,仍有理由再一次浮出水面。 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总是把手按在《圣经》上。自由社会的公众们从不担心他会把白宫变成罗马教廷,却可能庆幸这个家伙终归受到了上帝的道德约束。同样,我们当然不希望未来的政府领袖将民主政治与自由社会复辟成皇权与专制,但我们却有理由希望,他在宪政与法治制度中运作其受到制衡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其内心世界因服膺并追求儒学的圣贤理想从而内在地受到儒家克己修身等道德伦理的约束。 未来精英当然也不一定要把手放在《论语》上,但无论放在《金刚经》、《古兰经》还是《道德经》上,总之当我们必须把公共权力(即便权力受到制衡)交付出去时,交给一个想做君子的人,总比交给一个利欲熏心的恶棍更让人免于恐惧。
自由主义也不是铁板一块,其于西方世界暴露出的种种困难与局限有目共睹。“如果一个个人或政府寻求最大限度的自由而不惜以他人为代价,更多的人就会遭受苦难。如果人类无限扩大自己的自由而不惜掠夺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我们的后代就会遭受苦难”。“仅仅坚持权利,会导致无休止的争端和冲突……寻求可能的最大限度的自由的同时,也应当是最充分地培养责任感,以便使自由本身得到发展”(1997《人类责任宣言》)。 关于责任与权利,我们要说:“不承担责任的自由,会毁灭自由本身;权利和责任得到平衡时,才有更大的自由和更好的世界”(1997《人类责任宣言》)。 关于儒学与自由主义,或许最后我们只能说:“真理已被知晓,然而还有待落实于心性和行为”(1993《世界伦理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