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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
当自由、人权被世人普遍接受,尤其是西方国家(仅仅是西方国家吗?好象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此也蛮积极的)主张可以对别国进行人道主义干预,令许多珍视文化、价值多样性的人士生出一种疑问:这种普遍的人权观念及其背后所隐含的自由民主价值在全球范围不可遏阻的扩张,是否将把人类带入一种同质化的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将不复存在。而多元恰恰不正是自由主义所标榜的吗?
对此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承认在全球层面上,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合理的、可欲的,那么,根据逻辑的推论是,我们也就必须在民族文化的层面上承认,个人的多样性即多元选择同样是合理的和可欲的。
在我看来,一个民族或文化群体内个体选择的自由权利,比之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保持其文化的独特性的权利,如果不是更重要,起码也是同等重要。特别是,从功利的角度看,个体自由选择价值的权利对于一个民族能保持其活力,更进一步,从进化的角度看,这种自由对维持民族文化的生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个民族的维系的确需要有基本的价值认同和语言、习惯的一致,如果没有某种最起码的一致性基础,此一民族当不能维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会不加思索地按这些规则行事,因为经过文化的熏陶,遵守这种基本规则差不多已成了本能,而且,遵守这种规则也是在此一共同体内生活成本最小的选择。
然而,如果所有人都严格遵守规则,则此一共同体无疑将走上一条退化之路,最起码将是停滞,最后可能连生存都成问题。
所幸实际情形当然并非如此。在此一共同体内,似乎总有某个或某些不安分守己的家伙,他们试图尝试来点新花样,不管是在技术上,还是人际交互规则上,或是观念上,或是扩大与外界沟通,现在,共同体的价值、规则面临挑战了,来自内部的个体或次文化群体的挑战。
在当代,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内那少数人对本民族主流价值和习俗、规则的挑战,常常令人惊异地指向一个共同的方向,或者说常常用同一种武器批判本民族的文化,不用说,这就是指自由民主的价值和制度。于是不同的民族的多数都来指责这种价值的侵犯性,然而,把本民族多数的价值强加于并不愿意完全顺从的少数个体,是否就是正义的、道德的?
我知道我上边的论述,很可能被那些主张维系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人士认为是偷换了概念,根本就没有正面回答问题,他们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和民主价值自认为具有普适性,挟某些西方国家之实力,正在席卷全球,从而危及世界上处于弱势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而我却只是说明了在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内个人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问题就是,民族,作为一个群体,作为许多人的集合,有没有选择的权利?或者更准确地说,能不能像个人一样进行选择?个体作出选择或者是经过深思熟虑,或者是灵机一动,是经过思想的、理性地进行选择,当然这并不保证选择总是正确的。那么,所谓民族文化共同体选择的生理、心理、社会机制何在呢?它如何进行选择呢?仅仅因为多数人秉持某种观念,此一观念便拥有永恒的道德价值,此一共同体内的所有人便只能永远地严格遵守,而不得越雷池一步,即使有些人并不喜欢?
实际上,这种多数仅仅具有数量上的意义,而并不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因为所谓多数,也不过是多数的个体加起来而已,作出选择的仍是多数中的个体,而并不是多数这个概念,从这一角度看,少数拥有违反常规习俗的权利乃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我也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既然多数人可以遵守规则习俗,那么我也可以违反规则习俗,因为这都只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最后的结局不过是一个集合大、一个集合小而已,但这种大小并不具有道德上的含义,也不意味着双方在权利上的差异。
这时,我们倒毋宁说,其实已不存在一个民族文化了,因为最起码我们现在就看到两个不同的群体,一个多数、一个少数,具有不同的价值和追求,实际上,在不同的层面上,一个民族内部不同人群的价值的分化,远比这个两分法更复杂,一个庞大的共同体实际上是由无数个大大小小的亚群体构成,他们或因经济、社会地位差异、或因观念和政治理想之不同、或因为追求某一共同目标临时结合,等等。这些之间互相竞争。
当然毋庸置疑,在这些不同的次文化、次价值群体背后,的确还有共同基础,如果我们从全球文化竞争的角度,与另一外部文化共同体比较的角度看,从一个民族的维系来说,我们自然会注意到这个共同基础;但当考察一个民族可能的变迁方向时,重要的则是价值的分化,此种价值和观念的分化瓦解及相互间的竞争,即是传统演进的动力。
当然,多数人会坚持说遵守习俗可以保持共同体的稳定和凝聚力,从而保证共同体的公共福利,那么,谁能保证,违反规则习俗就不能给共同体带来巨大的公共福利?如果多数仅仅以自己是多数(在现代经常由国家代表),以危及本民族价值——实际上只是“他们”的价值,即多数的价值——为由,动用强制力量压制少数,甚至剥夺少数的生存权利(比如宗教迫害、以思想言论定罪),显然就已超出了理性的范畴,那么,此一共同体价值本身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就大大值得怀疑了。
在这里我们大概就可以发现一个自由民主价值因素强的民族,与一个自由民主价值弱的民族之间的差异,前者基本上能容忍内部少数人的标新立异,而后者则经常不能容忍此种“异端”,因此它也总能发现很多异端。当一个文化共同体总是被异端所折磨之时,这个文化的价值,不管是对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还是本文化共同体内的个人,恐怕都要打折扣了。
让我总结一下:传统并不是某种实体的存在,传统并不存在于我们每个人之外,而是存在于我们中间,就存在于我们自己的行为、思想、观念中。传统是由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所承载的。则传统的创新就必然地表现为无数个体的不经意间的创新的累积。
就一个传统、一个文化共同体内部而言,所谓传统、所谓价值,本身并不是铁板一块的,相反它更像是一件百衲衣,内部充满了不同的价值、观念、权力的竞争,个体并不是归依于笼统的抽象的所谓“传统”,而是归依于某一具体的、可能只为一部分甚至很少人享有的小传统。当然这些小传统之间有重叠部分,他们就是一般而言的民族文化。多数的群体并不具有道德上和权力上的优越性,因为作为此一共同体的成员,每个人都拥有创新传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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