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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问题及其危害解析与指导综合报告(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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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险峰
第二章 中国未成年人问题产生根源总体分析报告 导言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现实的社会因素的长期存在和影响,我国未成年人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而且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这不但给大量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且给许多家长也带来了内心的困惑和心理的煎熬。 之所以我国的未成年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而且近年来还有不断恶化的趋势,是因为在未成年人问题出现后,我国的成人社会一直没有进行自我反省和自我检讨,没有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做法是否已经由于不符合时代和社会的要求而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或者是剥夺了未成年人在现代社会应该拥有的权利,而是一味地从未成年人身上找原因,一味地惩罚未成年人,甚至是已经成年的学生。 现在,如果成人社会还是不能正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能看到未成年人的新思想的进步性和社会意义而一味地敌视、打压和禁锢未成年人,甚至是青年人的思想时尚、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未成年人问题就还是不能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就还会一直困扰着许多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长。 如果成人社会想彻底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想从未成年人问题中彻底地解脱出来,就必须正视自己在未成年人问题中所扮演的角色,必须认清自己在未成年人问题中所犯的错误,必须提高自己的养育子女的知识水平和认识水平,进而摈弃一切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思想、行为和做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孕育出新的更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思想时尚、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 成人社会普遍存在的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是以其存在的环境为基础的,一方面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是因为其他事物为它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和空间,另一方面每个事物的存在状态都会由于为它提供生存条件和空间的其他事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而发生一定的变化。在周围环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任何事物的存在状态都不可能发生变化,相反,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状态发生了,那么它周围的环境必然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人在社会中生存,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生存都是适应社会环境的结果,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都是与其相关的其他人和其他群体的行为和做法对其产生影响和作用的结果。在周围环境中的其他人和其他群体的行为和做法没有出现问题,没有变得落后时,任何人或者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相反,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出现了问题,那么其周围环境中的其他人和群体的行为和做法必然也出现了问题或者变得落后了。 未成年人也是一样,如果一个未成年人或者是未成年人群体出现了什么问题,那么成人社会,特别是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家长的行为和做法一定出了问题或者变得落后,变得不符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未成年人本身就是成人社会的责任所在,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应该尽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生存权和自由发展权,这是任何家长都无法推脱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发展与进步是飞速的,不用说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的行为和做法出现了问题,就是家长的行为和做法没跟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未成年人也很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因为未成年人由于行为能力、反抗能力和思维能力,特别是心理承受能力都比较低,在现代社会对成年人,特别是家长给予的支持和帮助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因此,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一定要肩负起自己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以未成年人的利益和身心健康为判断自己思想、行为和做法的对与错以及进步与落后的准则,尽量避免危害未成年人权利和身心健康的行为和做法,并且努力跟上时代和社会进步发展的步伐,用进步的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为和做法取代对待未成年人的落后的行为和做法,以尽量避免未成年人问题的出现和蔓延。
在我国,之所以未成年人问题,甚至是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很长时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主要是由于成人社会严重缺乏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成人社会,主要是加害于普遍存在着错误的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 我国成人社会普遍存在的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主要有: 第一,过早结束未成年人自由自在的童年生活。 第二,过早过多地让未成年人学习与他们年龄不相称的知识体系。 第三,为未成年人把一切事情都安排好,不能主动地培养未成年人独立处理个人事务的能力。 第四,过度行使监护权,过度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第五,把自己和家庭的希望全都寄托在自己孩子身上。 第六,不能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对待他人的行为模式,未能尽力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七,不能从小规范未成年人的不利于其将来在社会中谋求发展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 第八,过度顺从孩子的意愿,全力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 上面这些行为和做法大都不会单独出现,而是几种行为和做法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往往要同时承受家长几种错误的和落后的行为和做法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因为一种错误的或者落后的思想观念往往都会引发许多不良的养育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这样一来,上面这些行为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几乎都是未成年人很难承受得了的,但是大多数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往往都会认为这些行为和做法单独或放在一起都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什么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可是一旦家长把自己在孩子身上实施的所有不良的行为和做法全都强加在自己身上,过不了多长时间,家长可能就已经受不了这些行为和做法带来的压力和危害,而未成年人方方面面的承受能力跟成年人相比是非常低的,这些的行为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就可想而知了。 即使家长能够承受这样的压力和危害,说“这些行为和做法对未成年人没有什么危害”也是站不住脚的。其实,上面这些行为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是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过于感情用事,根本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 只要进行一定的分析,这些行为和做法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就能为我们所认识和理解。下面对上面这些行为哈做法一一做简单必要的分析和解释。 “过早结束未成年人自由自在的童年生活”这种做法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最直接的,最严重的。童年生活对于每个人的人生和未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方面童年时期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最有利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成长,使未成年人对周围环境中的事物和人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和适应,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使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与他人,特别是同龄交往和交流的经验、能力和意识,进而可以使未成年人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能够正常进行,使他们的学习和工作效率一直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他们的日常生活也能轻松快乐,另一方面童年时期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自己确定一个符合时代的气息、特征和要求的,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生目标和人生理想,使未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探索为自己确立符合时代要求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进而使他们能够拥有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人生。未成年人在童年时期与同龄人之间的没有成年人干预的玩耍中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理解是最真实的,最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因为在这个探索和认识周围环境的过程中,没有或者很少有成人社会的相对落后的思想和意识的影响。在童年时期,一个人就已经开始为自己确定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了,一旦一个人自由自在的儿童生活过早地结束,他就很难走上适合自己发展的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因为他已经没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和机会,也没有宽松的家庭环境选择和确立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这对一个人的未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因为一个人为了不适合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奋斗时,他往往付出的多,收获的少,多的是失落,少的是喜悦。 “过早过多地让未成年人学习与他们年龄不相称的知识体系”这种做法将使未成年人对于学习的天生的兴趣在过大的学习压力下在一定程度上消失,而且很有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在积累知识最关键的中学时期,在具有相当的行为能力和反抗能力的时候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和手段来摆脱对应该接受的系统知识的学习。这对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加剧,一个人若想在社会中很好地生存,就必须掌握大量的知识,一旦他在中学时期这个重要的学习阶段失去了学习的兴趣,甚至是根本就不再学习,就很难在未来的生存竞争中为自己争夺一个可以使自己获得比较好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的位置,甚至是很难生存下去。为了未成年人,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获得比较好的生活状态和生活状况,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采取“过早过多地让未成年人学习与他们年龄不相称的知识体系”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会给未成年人和家长带来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其后果往往是未成年人和家长,以至整个社会都不能接受的。 “为未成年人把一切事情都安排好,不能主动地培养未成年人独立处理个人事务的能力”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会使未成年人即使在成人之后也处理不好个人事务,往往会使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一直处于比较差的水平,进而导致未成年人在年龄比较大的时候出现自卑心理,以至患上心理疾病,甚至是严重的心理疾病。这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比较大的,不但会使他们在学生年代的正常学习和正常生活无法正常进行,无法为未来的生存打下最坚实的知识和技能基础,而且如果心理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还会使他们的未来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巨大的不利影响,甚至无法正常进行,失去生存能力。这种结果对家长来说是非常苦恼和痛苦的,因为在他们无法为自己孩子的整个人生做好各种安排,而自己的孩子又没有足够的生存能力。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比较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因为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他们就很难在未来的社会中很好地生存下去,而社会的未来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家长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培养自己孩子的独立处理个人事务的能力和意识,以免孩子在长大成人后还得家长帮助处理个人事务,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生存价值,使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也会使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 第四,“过度行使监护权,过度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这种做法将使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同时会使他们不再信任自己的家长,最终导致未成年人与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之间的沟通无法进行。这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为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的不足,由于行为能力分辨能力的缺乏,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或者做错一些事情,需要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的帮助和保护,而一旦他们不与家长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许多未成年人可以避免的伤害和问题还会发生。因此,家长和教育者一定要谨慎行使自己的监护权,避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和做法。 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一定要认识到: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不想被别人知晓的秘密和隐私也愈来愈多,如果家长和老师过度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他们就会不再信任自己的家长和老师,这是因为未成年人从小对自己的家长和老师都是非常信任的,家长和老师在他们的心目中的形象都是非常高大和崇高的,他们认为家长和老师都是非常可信和完美的,家长和老师一定会尊重他们,不会过分探究只属于他们自己的秘密和隐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未成年人几乎都会认为自己在隐私方面跟成年人相比具有同样的权利,这是由人的天生的独立意识和生存意识决定的。这些内容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一定要充分理解,因为未成年人不太可能会因为自己年龄小而认为自己不应该拥有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拥有的各种基本的权利。 “把自己和家庭的希望全都寄托在自己孩子身上”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做法。每个人的希望都要靠自己来完成和实现,靠别人实现的愿望对自己来说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是不会给自己带来心理满足和精神安慰的。家长一旦把自己和家庭的希望全都寄托在孩子的身上,一般来说就不会再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人生理想而努力,不会继续为家庭的未来而努力,就会变得精神颓废,失去人生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这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大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很有可能会对自己的孩子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给自己的孩子提出非常高的目标,并迫使他们按照家长的意愿来规划人生,未成年人很可能就会因此而失去了自由选择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的机会,而一旦失去了自由选择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的权利和机会,未成年人就会变得精神颓废,或者思想落后,被上一代人同化。因此,“把自己和家庭的希望全都寄托在自己孩子身上”这种极不负责的做法导致的未成年人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因为,如果未成年人变得颓废,不但未成年人的人生价值和存在价值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会因为人的因素而很难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如果未成年人的思想被上一代人同化,变得落后,那么在未来社会中他们就很难把握历史的机遇,很难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自己应做的贡献,甚至是变成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不能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对待他人的行为模式,未能尽力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会因为生存和生活的迫切需要而非常积极主动地建立一套自己的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为模式,在未成年人这个为自己建立行为模式的过程中,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一定要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对待他人的行为模式,尽力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这是因为虽然未成年人在与同龄人的交往和交流中会形成更符合时代和社会要求的行为模式,但是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在未成年人心中的地位往往是高大和崇高的,他们会注意家长、教育者以及所有成年人的一言一行,并极力进行模仿和实践,如果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存在落后和不良的行为模式,那么未成年人就会通过模仿和实践而使自己的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被成人社会所同化,久而久之就会形成对自己和社会的发展都不利的思维模式和心理模式,如果这样的未成年人达到一定的数量,社会发展与进步需要的进步的思想时尚和社会意识很难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就很难实现。社会发展的希望和社会风气净化的责任,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而不能完全放在未成年人的肩上,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一定要肩负起自身的责任,以身作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不能从小规范未成年人的不利于其将来在社会中谋求发展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竞争和生存竞争的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发展到与人相关的每一个方面,特别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成为现代人不可缺少的竞争武器。而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家长不重视培养自己孩子的良好的行为和习惯,不重视培养自己孩子的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和团队精神,甚至认为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有利于自己的孩子今后在社会中的生存和生活,至少会不受欺负,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养成了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养成了不利于自己在社会中谋求发展的对待他人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模式,使得他们很难在社会中谋求很好的发展和比较好的生存状态,甚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或者走上错误的人生道路。 “过度顺从孩子的意愿,全力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是一种十分不明智的做法。因为“过度顺从孩子的意愿,全力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这种做法将使自己的孩子经受不了任何挫折和困难,而且会使自己的孩子形成极度任性的性格。一旦有了挫折和困难,这些未成年人的精神将严重受挫,或者从此一蹶不振,或者采取极端的做法,使自己和家庭付出沉重的代价;一旦自己的要求和愿望得不到满足,就会与家人发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引发刑事案件,这在我国也并不少见。 经过简单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上面这些做法很有可能会直接引发未成年人问题,成人社会也应该知道上面的做法会伤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是不应该付诸实践的。 因此,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应该尽量多学习一些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对未成年人,对自己的孩子应多一分理解,做事时应首先考虑孩子的未来,而不是自己的意志和精神感受,最主要的是,尽量避免将上面这些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做法投如实践。
在我国,之所以上面提到的这些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以及其他一些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普遍存在,是因为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一直固执地认为自己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好。 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真的是以“为了孩子好”为出发点才将这些行为和做法付诸实践的吗?这是一个让人十分头痛的问题,因为一个人头脑中的思想和意识有时候就连自己都很难判断清楚。对于这个问题,有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与人之间是有感情的,家长与孩子之间具有最近的亲缘关系,家长什么做事肯定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好,是不可以进行怀疑的,另一个方面,在有专业的人员提出这些行为和做法对孩子的未来和成长都非常不利的,是不科学的,甚至家长自己也知道这些行为和做法是欠妥的,也看到了这些做法有可能会给自己的孩子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严重的后果的时候,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并没有考虑改变自己的做法,从而采取一些已有人提出并且已证明效果比较理想的更科学的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做法。这个问题就头痛在这个地方。 事实上这是一个既让人头痛又让人心痛的问题,因为许多血淋淋的教训已摆在面前,但正在把和已经把这些做法付诸实践的家长并没有迹象要重新考虑这个问题。下面是一个刚刚进入高中的学生自杀的案例,能够反映出家长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的严重危害性,也能体现和反映出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的漠视。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清晨五时,东北某县重点高中一名曾经在当地引起轰动的“神童”在教学楼的楼下被人发现,当时已经停止了呼吸。人们在他的左腕上发现了一道割腕的痕迹,双足已经齐齐地折断,折断的骨头刺穿了腿部的大动脉。警方认定死者系自杀。 事后,人们发现了这名学生的一本厚厚的日记。在日记的最后一页这名同学还在向别人忏悔,“我知道,选择了这样一条路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老师、同学。同学们对我真的很好,你们一定要考上大学,否则我会瞧不起你们的——”。 就在二十天前,这名学生刚刚以全县第二十名的成绩考入这所高中。他的父母都是教师,爸爸是中学教师,妈妈是小学教师。他们从小就对唯一的儿子要求就非常严格,对孩子的学习亲自指导。这样,在父母的“精心照料”下这名学生创造了一个“奇迹”。 但是,悲剧随之而来。人们对于这名学生的死都表示极为惋惜。“太可惜了,象他这么小的年龄就能够考到重点高中来,这么多年还没有过。”这所学校的一位副校长说。 对于这名同学的死,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感到费解。其实,其班主任在开学不久就发现了这个班级里最小的学生有些“异样”,不爱说话,情绪低落。经过班主任的开导,这名同学似乎“开朗”多了。“现在看来,这应该是一种假象。”这位副校长分析。而据这位学生的同学讲,虽然他的父母几乎每个星期都到学校来看他,但是他还是想家,有时还用刀划破自己的胳膊,划得血淋淋的。 对于这名同学的死,从其日记来看,早在他刚刚进入学校的时候就已经流露出自杀的倾向。日记中有“学习压力大,跟不上老师讲课,有些不适应了”这样的内容。“其实,对于上高中的学生而言,这是普遍现象,也是非常正常的。孩子年龄太小,心理太脆弱了,可能承受不了了”,这位校长说。
现在,未成年人自杀的例子愈来愈多,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一定要仔细思考上面的问题。虽然在心理健康受到危害的未成年人中采取自杀这种极端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非常少见,但是家长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孩子还没有采取极端的排解心理压力的方式,就固执地非得把这些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容易给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不良的后果的做法执行得非常彻底和坚决,非得给未成年人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后果不可,因为这不但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还会给家长的愿望造成极大的障碍和困难。 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是完全可以分析出来的,一般都是由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的一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的行为和做法引发的。在上边这个案例中的未成年人之所以采取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排解心理的压力和心中的烦闷,应当就是因为其家长至少存在“过早结束未成年人自由自在的童年生活”、“过早过多地让未成年人学习与他们年龄不相称的知识体系”和“ 把自己和家庭的希望全都寄托在自己孩子身上”这几种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做法,而他又由于性格上的原因根本不会采取正面的反抗。 因此,如果家长真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好,就一定要放弃那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特别是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甚至是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不要再抱着“为了孩子好”的想法和理由非得把那些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做法付诸实践。
二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是 “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源
我国的未成年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一直得不到有效抑制,根本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事实上并没有认识到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拥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是一个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思考能力、理解能力和分辨能力都比较差,行为能力和反抗能力也都比较差,他们很难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不受他人的侵害,甚至不知道哪些是自己的基本权益。因此,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应该也必须尽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以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地成长起来,并获得在未来社会中得以生存的技能和能力。 但是,在我国,由于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缺乏,特别是由于封建思想、封建传统习惯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家庭关系的消极影响,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不但没有积极主动地去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相反却做出了许多侵害和剥夺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引发了大量的未成年人问题,而且由于我国的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一直不肯放弃这些行为和做法,导致这些未成年人问题,迟迟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在我国,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习惯于侵害和剥夺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主要有隐私权、人身自由的权利、自由选择课外活动的权利、独立处理个人事务的权利、“辩驳和反对”的权利、追求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的权利。 事实上,这些基本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人生发展和未来生存来说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只有未成年人的这些基本权利都得到了充分有效的保障,未成年人才有可能充分利用时代和社会赋予未成年人的机遇和发展优势,才能在未来社会中获得跟上一代人相比更好的生存状态。这是因为社会和时代在不断地发展前进,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要求社会成员的思想和意识重新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和特征,而且会运用淘汰机制无情地淘汰那些不能适应社会和时代变化的思想和意识已经变得落后的社会成员,而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对保障未成年人能够拥有与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和特征相适应的思想时尚和社会意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很难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很难形成与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思想和意识,容易被时代和社会抛在后面。 之所以我国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是因为由于受到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根本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拥有法律规定的各种基本权利意识不到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对于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大多数成年人,特别是家长根本就意识不到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具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许多家长习惯把自己的孩子锁在家里,安排过多的学习和训练内容,偷看孩子的日记,跟踪自己的孩子,为孩子设置过高的学业目标,禁止孩子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甚至有一些家长故意伤害子女的自尊心和身体健康,或者运用一些残酷的暴力手段以达到剥夺子女基本权利的目的,达到将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执行到底的目标。这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使许多未成年人长期生活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心理问题,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引发了大量的未成年人问题,甚至引发了许多未成年人自杀事件。 我国的成人社会一定要认识到,几乎任何人都很难保证自己的思想和意识一直保持先进的状态,成年人,特别是家长一旦做出了事实上剥夺和侵害了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行为和做法就说明了成年人的思想和意识已经不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对而言,成年人的思想和意识在现实社会中一般都会渐渐变得落后或者有落后的趋势,如果家长再按照自己的思想和意识去剥夺和侵害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禁锢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那么一旦未成年人拥有了与家长一样落后的思想和行为,或者没有形成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思想时尚和社会意识,未成年人在未来的社会中就必然会被抛在后面,甚至被淘汰。 因而,家长一定要清楚这样一个事实,“认识不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各种基本权利”事实上就是思想和意识已经被社会淘汰的结果和标志,而且不要再把这样的结果强加于未成年人身上,因为这样会造成未成年人还未进入社会实际上就已经被社会所淘汰。 我国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一直被成人社会所漠视的另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成人社会实际上总是把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错误地和片面地视为支配被监护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权利,而看不到家长自身真正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总是错误地人为,法律赋予家长以监护权就是为了使家长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剥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以使家长与孩子相冲突的意志和愿望得以实现。 之所以法律会赋予父母、其他亲属或法定人士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分辨能力、思考能力、行为能力和反抗能力不足,容易受到各种意外伤害,需要他人的监护与帮助,而不是为了使家长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剥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以使家长与孩子相冲突的意志和愿望得以实现。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拥有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并不等于拥有了剥夺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的特权,不管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利属于谁,作为一个社会人,他们与成年人一样拥有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人身权、自由权、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监护人取得了监护权后,他相应取得的权利主要是相对其他可以获得监护权的符合监护条件的成年人而言的,即,监护人在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强行剥夺其监护权。而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有的主要是责任和义务,而不是特权。 但是,在我国,由于对监护权的错误和片面的认识和理解,许多家长侵犯了自己孩子的基本权利,特别是隐私权,强迫自己的孩子接受家长做出一切决定,禁止自己的孩子追求他们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有的家长甚至把监护权视为法律赋予的“在未成年人不听家长话时禁锢和剥夺未成年人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的权利”,任意剥夺和侵害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失去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失去了追求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的机遇,成为家长实现理想和愿望的工具。任何人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意识,都希望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去做事,这是现代人最基本的特征,剥夺一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的权利对一个人的伤害,特别是心理上的伤害是巨大的。 事实上也是如此,我国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过度行使监护权的行为和做法,同“没有认识到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拥有各种基本权利”一样在剥夺未成年人的许多基本的权利时,一般都严重地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对家长的感情,很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一定的心理问题,甚至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学习无法正常进行,甚至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自杀。 因此,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长一定要谨慎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不要侵害和剥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以免给自己的孩子带来心理上的痛苦。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成人社会一方面没有认识到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拥有法律规定的各种基本权利,没有认识到未成年人在基本权利被侵害和剥夺后要承受的伤害和后果,由于成人社会对自己的监护权的理解和认识是片面和错误的,我国未成年人的许多基本权益一直得不到社会和法律的有效保障,成人社会实施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一直得不到有效抑制,未成年人问题也就一直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现在,已经有了更好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完全可以采用更加科学的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没有危害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完全可以避免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和精神伤害,以及因此而引发的未成年人问题。 如果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真的想让未成年人,让自己的孩子能在未来的社会竞争和生存竞争中很好地生存下去,那么就必须积极主动地保障未成年人,保障自己孩子的基本权利,以使未成年人,使自己的孩子可以健康地成长起来。 如果一种行为已经给未成年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即使实施这种行为真是出于对孩子的爱心,也不应该以爱心为借口继续实施这种行为,因为这种做法不但会使自己的孩子不能拥有一个美好幸福的人生和未来,而且其结果与家长想法和愿望也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很有可能会使家长也要面对心理上的痛苦和煎熬。
三 “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 得不到有效抑制背后的现实社会因素
在我国,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将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践之后,一旦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健康受到了一定的危害,患上了心理疾病,或者做出了过激的行为使自己和整个家庭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家长一般都会凭着“为了孩子好”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和舆论的指责。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成年人和家长一般知道,或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之所以我国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在“知道或者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的情况下还将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践,是因为我国存在着一些现实的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导致我国大多数大成年人,特别是家长为了“未成年人,自己的孩子和自己的家庭在将来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生存优势,至少能够避免面临经济上的困顿,以至生存危机”而把未成年人,把自己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甚至是不完全不加以考虑,因为生存不论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对于家庭和群体来说都是最重要的。
在我国,促使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在已经意识到一些普遍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后果的情况下依然将这些行为和做法执行到底,进而引发许多未成年人问题而且一直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的主要的现实的社会因素有: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法律、执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过于迁就家长的过错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培养孩子的落后的习惯,家庭成员之间的过与紧密的经济关系以及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较低的普及程度等社会因素。 “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不但是导致社会发展缺乏动力和秩序的主要原因,而且是导致我国未成年人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的最主要的现实的社会因素之一。“我国社会没有一个识别人才的科学的完善的标准和机制”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造成了两个特别严重的社会后果,一个后果是由于学历几乎是识别人才的唯一标准,由于对学历的要求缺乏理性和现实的态度,我国社会一直得不到足够的合格的发展需要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人才的支持,社会的发展缺乏动力和可持续性,社会的发展优势很难得到保持和发扬,在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总是要遭遇更加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总是要面对新的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另一个后果是由于对“人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的对自己的国家和社会有着深刻认识和能够认识到问题真正所在的能真正解决问题的人才”的成长途径缺乏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许多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缺乏足够生存空间而不能发挥自己的生存家长和人生价值,甚至成为成年人教育年轻人和未成年人的“反面典型”,最终导致整个社会更加重视学历的深造,而不重视人才的识别,使国家和社会失去大量的迫切需要的在社会事务中能真正把握好方向的人才。由于我国社会没有一个识别人才的科学的完善的标准和机制,由于对学历的要求缺乏理性和现实的态度,由于我国的经济总是要因此而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由于社会成员总是要因此而面对激烈的非理性的生存竞争,由于没有加入学历竞争的社会特别需要的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人才往往总是被学历竞争机制所淘汰,进而成为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和青年人的“反面典型”,我国的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在社会经验和阅历的“支持”和“怂恿”下,在社会的潮流下,即使认识到了一些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待未成年人的错误的和落后的行为和做法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危害,甚至是引发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也会出于生存这个“人的第一需要”而将这些行为和做法执行到底。 “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事实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很难区分出哪一个是因,哪一个是果,只要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意识淡薄,社会中就不可能存在科学的完善的识别人才的标准和机制,只要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标准和机制是唯学历的,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意识就不可能高。虽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事实上很难区分出哪一个是因,哪一个是果,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在“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对人们的影响和作用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使成年人,特别是家长更加相信,即使那些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待未成年人的错误的和落后的行为和做法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危害,甚至是出现严重的后果,也必须将这些行为和做法执行到底,因为不这样做,未成年人的未来生存和生活都要面对严峻的形势和问题。这样一来,成年人,特别是家长为了未成年人,特别是自己的孩子在未来能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就必然会一味适应社会对文凭的愈来愈高的非理性的要求,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的要求也愈来愈苛刻,而根本不顾社会对人才的能力方面的愈来愈高的需要和要求,根本不顾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和健康发展,进而许多未成年人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 “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对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的影响和作用是最为消极的,最为直接的,它使我国许多家长,特别是农村的家长为了“自己孩子能够获得尽可能高的学历,进而在进入社会后可以获得最大的发展空间”,将许多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施,以强迫自己的孩子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未成年人的健康问题,未成年人的权益家长自然不会考虑得太多。这是因为,“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使没有高学历的社会成员一般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空间,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生存价值,而许多家长的亲身经历使家长相信,没有学历的危害远比自己强迫孩子读书的危害要大得多。 另外,“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使我国的社会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必须走学历这个独木桥,进而导致“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和“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都因为具有足够的生存空间而一直得以存在,一直而且将继续对我国社会发挥巨大的不良的影响和作用。其实,“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与“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和“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即,在“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对社会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会进一步增强,而在“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和“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会依然存在,对我国社会依然回继续发挥非常消极的影响和作用。 事实上,“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和 “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这三个现实的社会因素长时期以来一直一起对我国社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力,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国的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不得不在“知道或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甚至是严重危害”的情况下将一些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施,并坚决执行到底。这是因为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依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人生遭遇,根本就不希望未成年人和自己的孩子重走自己的人生之路。 “法律、执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过于迁就家长的过错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使我国社会失去了消除“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三个消极的现实的社会因素的机会和能力,使我国社会一直没能扭转缺乏实用人才的劣势,没能及时调整发展方向,进而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同个人的发展空间一起萎缩掉了。这样一来,个人的发展空间又会因此而缩小,进而使“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三个现实的社会因素对我国的消极影响和作用进一步加大,更加难以消除,未成年人的处境更加难以改善,未成年人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此,虽然“法律、执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过于迁就家长的过错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没有直接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和作用,却使我国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的错误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抑制,最终导致了我国许多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有效的社会保护和法律保障而失去了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机会,同时使许多未成年人问题根本就不可能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三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使我国的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的“在知道或者意识到一些行为和做法很有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甚至是严重危害的情况下,将这些很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施,并坚决执行到底”的行为和做法变得可以理解和谅解,但是由于这些行为和做法不但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的危害,引发相应的未成年人问题,使许多未成年人根本无法在未来的社会中很难获得很好的生存状态和生活状况,根本就无助于家长的目标和愿望的实现,同时又会给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和负担,成人社会还是应该主动积极地消除“我国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和“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这三个现实的社会因素的消极影响。 “培养孩子的落后的习惯”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过与紧密的经济关系”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在我国是最难消除的现实的社会因素。我国有两千年的封建统治历史,封建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虽然封建社会结束已经有近一个世纪了,但是由于没有新的社会习惯和社会文化可以取代封建传统和封建文化,特别是培养孩子的传统习惯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封建传统”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在新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下顽强地生存下来,转变为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培养孩子的落后的习惯”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过与紧密的经济关系”这两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依然对我国社会发挥着巨大的消极影响和作用。这样一来,就是由于没有新的社会习惯和社会文化可以取代封建传统,特别是培养孩子的传统习惯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我国培养未成年人和自己孩子的思想、行为和做法依然是落后的,具有一定封建色彩的,而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依然是传统型的紧密的,并作为新的社会习惯和社会文化存在和传递下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习惯和文化作为意识的外在形式是非常难以改变的,对人的支配力是非常强大的,人们会尽量将那些符合自己的思维模式和心理模式的落后的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利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固执地执行下去,以使自己的心理处于尽量平和的状态,但却引发了许多未成年人问题,使许多未成年人的生存状态处于特别差的水平。 “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较低的普及程度”这现实的社会因素对我国的影响和作用也是非常消极的,这是因为缺乏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会导致人们很难真正认识到一些错误和落后的行为和做法可能会造成的后果,同时更难认识到一些后果是由一些自己已经付诸实施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引发的。对于未成年人问题也是一样,由于缺乏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人们根本就不可能清醒地认识到和意识到自己的一些行为和做法是导致未成年人问题出现的根源,而且给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自己孩子的教育和培养,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一般都依赖于自己的感觉、习惯、社会经验和现实社会中的潮流,而根本就不可能进行科学细致的学习和咨询,因为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如果没有长时期的学习和熏陶是很难真正理解的,现学习一般都不能真正起到什么实际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的和熟人的由上一代传承和演化来的不良和落后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成人们热衷的行为和做法,因为一方面这些行为和做法根本就不用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学习什么难懂的知识和理论,只要严格要求未成年人和自己的孩子就行了,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和做法的实施者一般都不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依据未成年人活泼贪玩和天真无邪的天性就过于主观地判断未成年人不容易受到心理上的伤害,这迎合了许多家长的共同心态,使一些家长更加坚信自己的错误和落后的行为和做法是正确的。“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较低的普及程度”这现实的社会因素同“法律、执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过于迁就家长的过错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这个现实的社会因素一样,虽然没有直接引发一些未成年人问题,却使我国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没有也不能及时纠正自己对待未成年人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错误和落后的行为和做法,导致我国有许多未成年人因为成年人,特别是家长过于自信和固执而失去了健康成长,特别是心理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机会,最终导致许多未成年人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未成年人、他们的家长以及整个社会。 更严重的问题是,上面这些促使许多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在已经意识到一些普遍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会给未成年人或者自己的孩子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后果的情况下依然将这些行为和做法执行到底”的主要的现实的社会因素以及其它一些现实的社会因素一般总是一起对具体的成年人和家长发挥影响和作用,这使得我国的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更加难以摈弃那些对未成年人具有一定危害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使我国的未成年人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总而言之,只要“社会识别人才的唯学历的标准和机制”、“用人单位的淡薄的培养人才的意识”、“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狭小”、“法律、执法机关以及整个社会过于迁就家长的过错和落后的对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做法”、“培养孩子的落后的习惯”、“家庭成员之间的过与紧密的经济关系”以及“社会知识和人文知识的较低的普及程度”等现实的社会因素继续存在,未成年人问题就很难解决,为了彻底有效地解决未成年人问题,我国社会首先必须尽量消除这些影响成年人,特别是家长的现实的社会因素。
四 “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 得不到有效抑制背后的历史因素
在我国,除了一些现实的社会因素之外,一些历史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许多家长在“知道或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甚至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将这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践,进而引发了许多未成年人问题。 在我国,促使“成年人,特别是家长在知道或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做法有可能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甚至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将这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践,进而引发了许多未成年人问题”的历史因素主要是封建思想、封建传统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这三个因素。这三个历史因素使得那些“使未成年人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现实的社会因素更加难以消除,因为在我国,这些历史因素已经重新适应了新的社会环境,顽强地生存下来,并转变为新的现实的社会因素。 作为这三个历史因素中最重要的一员,封建思想促使和引发了封建传统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存在,而又由于封建传统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经济关系的存在而很难打破和消除。 封建思想之所以非常难以消除和打破,是因为封建思想本身具有两个大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家庭是考虑几乎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一个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整体利益。这是封建思想的基本特征,它是在人们适应封建社会所处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利于社会成员生存的思维模式和心理模式。在封建社会,由于当时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比较底,而且个人在经济上很难独立,人们只有在大家庭中才能很好地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相对现代社会来说,封建社会的社会成员只有具有封建思想,只有把家庭作为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首先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才能生存下去。事实上,封建思想的形成和稳固的地位事实上是与人的生存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封建思想是人们在生存意识的驱使下努力适应封建社会初期的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进而得以生存而形成的思维模式、心理模式和意识形态,因而封建思想因为能保证人们在当时的环境下得以生存而获得了在人们头脑中的稳固地位,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样一来,随着封建社会和封建思想对人们头脑的控制,封建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就很难打破和消除了。 封建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她使人们只习惯那些把家人紧密地联系和捆绑在一起的封建社会典型的传统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对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的新的具有独立意识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具有强烈的排斥心理和敌对态度。封建思想的这个特征是由封建思想的基本特点决定的,这是因为在封建社会中,长时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对人们的思维的控制,家庭是社会成员考虑几乎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一个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首先考虑到家庭的整体利益,人们必然会逐渐地形成一些与封建思想以及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而封建思想又是与人们的生存意识紧密结合和联系在一起的,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这些封建社会典型的传统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也必然是与自己的生存和未来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一体的,这样一来,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可能会自然而然地给人们,特别是成年人和老年人带来“无法生存和无法生活”的恐惧心理,就是被家庭成员,特别是年轻的家庭成员抛弃的,将来的生活没有着落的心理。社会成员对新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的排斥心理一方面说明了封建思想非常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的,最符合人们的生存需要的,另一方面说明了人们的生存和生活还是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也就是说人们的经济独立性和个体独立意识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而都还很差,人们还不可能为自己的老年生活积累足够的经济实力,独立意识也就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彻底打破和消除封建思想的社会条件还没有形成,封建思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产生消极的影响和作用。 在我国,相对来说,封建思想更加难以打破和消除,这是因为在封建思想对我国社会两千多年的统治中,相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说,我国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文明程度是比较高的,人们对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的封建思想这种社会思想和意识形态从总体上来讲是更加乐于接受的,在与封建思想并存的生存意识的驱动下形成的符合封建社会社会状况的“事实上就是人们的封建思想在行为模式上的外在体现”的那些封建社会典型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就更加难以消除和取代,最终封建思想由于有了更加稳固的存在空间和社会环境而变得对社会和社会成员的影响力和作用力更大。 可是,虽然如此,我国彻底消除人们的封建思想的社会环境还是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的,人们彻底摆脱封建思想的束缚和禁锢的机遇和时间也是很充裕的,只不过是我国社会没有把握住这个机遇,使得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受到的极大的消极影响。 伴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的社会成员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民主和自由,人们的思想和精神得到史无前例的大解放,可以自由地追逐、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但由于封建思想事实上在人们的头脑依然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思维,由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相对滞后,我国社会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士去推动社会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发展与进步,使新的更进步的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无法成为社会的主流,导致更加符合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与进步的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新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也无法成为社会的主流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思想上不可能正确把握前进的方向,在处理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时往往还是要依赖封建传统和封建文化,久而久之,封建传统和封建文化转变为现实存在的社会习惯和社会文化,封建思想就又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难被消除,因为人们在新的环境下,在潜意识中已经适应了封建传统和封建文化转变来的现实的社会因素。 事实上,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封建思想、封建传统和封建文化没有被彻底打破,而新的更加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还没有取得主导的社会地位,我国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的追求就很有可能迷失方向,人们的精力和注意力在有了孩子之后很有可能完全集中在自己的子女身上,未成年人成为成人社会的精神寄托、实现理想的工具以及整个家庭的希望。特别是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实施后,由于人们面对的社会竞争和生存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人们的生存压力和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人们生存需要的知识越来越多,需要的技能也越来越多,需要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也越来越高,有孩子的父母之间的相互借鉴和交流培养孩子的方法和经验就逐渐演变为在子女身上的激烈竞争,未成年人和孩子成了成人社会生存竞争的工具和途径,又由于生存竞争是非常残酷的,成年人在潜意识下会不顾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而只顾家庭的整体利益,将许多事实上会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和做法付诸实践,进而引发许多未成年人问题。 事实上,要想彻底铲除封建思想就必须首先用更进步的更符合社会和时代发展需要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和家庭文化来取代封建思想得以稳固生存的封建传统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消除封建思想赖以生存的空间和环境。但是,由于封建传统和家庭内部的传统型的紧密的经济关系在我国不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和消除,反而转变为普遍存在的现实的社会因素而继续存在,封建思想不但没有得到根除,那些封建社会典型的培养未成年人的传统和文化却进一步转化为具有一定现代竞争意识的更加不利于未成年人和青年人身心健康的“以片面的‘唯成年人所用’的思想和意识”为基础的容易引发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的行为和做法,转变为现实的社会因素。因而,封建思想事实上一直对我国社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这样一来,未成年人不但没有充分地体会到现代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却由于成年社会,特别是自己的家长不肯放弃旧的落后的思想、行为和做法而在思想上受到禁锢,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在行动上失去自由,最终失去了追逐理想的机遇和热情。 事实上,许多家长的思想、行为和做法不但使自己的孩子不但成不了时代的宠儿,反而成为时代的牺牲品和落伍者。
就是因为我国社会还没有彻底摆脱这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禁锢,因为我国的成年社会,特别是家长还沿袭着封建传统,沿袭着封建社会典型的培养未成年人和子女的“在现代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具有一定危害性”的思想、习惯和做法,我国的未成年人问题才会大量出现而且一直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结束语
未成年人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也必须重视未成年人问题,一旦有未成年人问题出现,国家和社会就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地解决。 未成年人问题,能否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最主要的是要看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能否及时地发现和摈弃自己的已经不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容易引发未成年人问题的思想、行为和做法。 如果成人社会,特别是家长和教育者不能正视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做法,不肯承认和摈弃自己的错误的和落后的思想、行为和做法,未成年人问题是根本不可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的。
作者:郭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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