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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的交错、纠葛与重构 20世纪前期中国乡村权力体制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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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明 常书红
内容提要:近代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迁,直到20世纪初年,才在废除科举和实行地方自治的两大历史事件中揭开序幕。其结果是,传统时代原本城乡一体化的文化、社会结构发展模式被打破了,20世纪初期的“乡村危机”即是这种社会结构发展失衡状况的一种表征,中国乡村历史具有了与此前时代完全不同的内涵与意义。本文主要立足于20世纪前期渐次展开的乡村政制变革和控制体制演变轨迹,具体透析这一时段内乡村权力变迁中的传统与现代性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
关键词:乡村危机,权力体制,乡村史
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常书红,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从区位意义而言,近代中国历史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城市史与乡村史。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与乡村不仅在现代化起步的时间上相差甚大,而且现代化的动力和启动领域也完全不同。事实上,近代中国乡村结构性变迁直到20世纪初年,才在废除科举和实行地方自治的两大历史事件中揭开了序幕,而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却已走过了经济(洋务与新式工业、商业的兴起)与政治(维新与新政)变革的两个历史阶段。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乡村而言,现代化进程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乡村开始被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化浪潮的快速发展抛在城市发展之后,传统时代原本城乡一体化的文化、社会结构发展模式被打破了。20世纪初期的“乡村危机”即是这种社会结构发展失衡状况的一种表征。因此,20世纪开始的中国乡村历史具有了与此前时代完全不同的内涵与意义。
近代乡村史的内容十分广泛与丰富,一篇论文是很难揭橥其主旨的。本文仅仅立足于20世纪前期渐次展开的乡村政制变革和控制体制演变轨迹,具体透析一下这一时段内乡村权力变迁中的传统与现代性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
一
其实,对于乡村社会制度尤其是权力控制的研究,在20世纪30年代已经开始了。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当时“乡村危机”的刺激所引起的学术关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民政府加大了对乡村社会控制的现实需求所致。比较重要的研究成果是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一书,①该书以整个“中国保甲制度”为研究范畴,但其侧重点却是在近代乡村制度方面。其基本特色在于对保甲制与乡村组织的内在联系及其二者的相关性做了尝试性探讨,并对清代乡村中各种组织形式的名称、系统,乡村首领与保甲长之间的关系等做了必要的疏理。当然,在今人看来该书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比如用保甲制度来概括自周至民国的乡里制度,就过于牵强,因为保甲制度的真正实施是从宋代开始的;其资料的引证也不规范等。②同一课题的研究著作还有黄强的《中国保甲实验新编》。③比之于闻著而言,黄著在资料、体例和研究内容上,均显单薄,不过,黄著更带有强烈的现实性,它一方面将中国乡村制度的考察与欧、美村制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尽量总结出中国乡村制度的特点,力求在吸纳西方村制的基础上改造中国乡村制度;另一方面又将保甲与乡约、村公约以及保甲制的各种类型进行对比研究,以求探寻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保甲模式。当然,这一浅尝辄止的研究并没有继续深入下去。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近代乡村史研究也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领域,但成果却主要集中于社会经济史方面,如丛翰香主编的《近代冀鲁豫乡村》④一书等。相关的研究论文甚少,主要有魏光奇的《清代直隶的里社与乡地》⑤和姜涛的《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⑥等。前者认为,由于人口流动和土地产权变更,清代里社的组织和功能均较明代发生很大变化,且雍乾以后渐趋废弛。与此同时,由地方和自然村两级组成的乡地组织形成,与里社之间存在着历时态沿革和共时态并存的复杂关系。主要职能是催纳田赋,分派差徭及应付官差。从长时段角度看,里社的衰落和乡地的产生反映了秦汉以后国家日益强固、社会日益散弱的社会结构变化趋势,为近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建立留下了消极与积极的双重历史遗产。后者系统考察了清代至土地改革前中国乡村社会人口结构状况,认为近代以来缙绅地主特权垄断地位削弱,庶民地主大工业发展,庶民地主与佃农、自耕民、半自耕农同属四民中“农”之行列。因此,自清代至民国,乡村农民与地主,已没有明显的差异,拥有大量土地的富裕之农有能力养育更多的人口,从而增殖分化出更多的家庭。土地集中过程本身即已成为以后再度分散的条件,而失去土地的贫寒之家只能是宗嗣绵延的生存意义的失败者,正是这一“自然”的却十分残酷的变动过程,保证了乡村人口的总体的阶级结构上的稳定。
美国学者较早就关注到中国近代乡村制度的研究。萧公权在20世纪60年代就出版了《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⑦一书。70年代后,随着美国史研究中以社会基层为研究对象的“农民学”的兴起,对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也颇为兴盛,其中就有关于中国近代乡村制度与权力结构研究成果的出版,如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⑧等。《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是萧公权早年的重要著作,该书对近代乡村社会的研究,完全立足于社会控制体系方面。诚如萧氏所言,这是一项有关清朝统治者在19世纪实施于整个乡村社会控制体系的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其运行功能的研究。该书侧重探讨的内容有:“帝国统治者如何对乡村民众实施控制?乡村居民如何反作用于这一控制体系?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The natural and his- torical environment)如何影响着这一控制系统的操作者和置于这一系统下的人们的行为方式等。全书的基本结构围绕着乡村社会控制体系而展开,由总体论述、基本组织和功能作用构成。
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则从文化资源角度来分析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演变。它主要依据满铁调查资料所及的华北平原6个乡村的数据分析,认为传统农村豪绅已经衰败,而新的豪绅却无法使自己习俗化,这种状态反过来削弱了国家。杜赞奇从文化与权力的联系上,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或多或少愿意服从显然并非从其自身利益考虑的命令,他认为“关系与组织”是相互联系的,其“准则和象征就是宗教信仰、情感交流、家族结合和类似的思想感情”,这个文化上的联系不过展示了一个把农民、土豪和国家联系起来的基本舆论。然而,没有料到“国家大厦”却直接损坏这个文化联系和削弱华北土豪。但杜赞奇虽然阐述了这一主题,却没有完全考察清楚华北的家族关系结构、实用的农村宗教组织类型、庇护人的作用和影响等。不过,这一探讨对于了解20世纪初的乡村民众文化及政权结构无疑是重要的。
与美国学者关注宏观理论架构和观点创新有所不同,日本学者对于中国近代乡村史的研究则在具体问题上显得更深人一些。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学术界对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农田管理的性质和市场结构、民间信仰的特征、乡村理论等,当作重大课题加以研究。小林一美的《近代华北的土地经营与商业运行的特征》⑨一文,即是在调查华北乡村、市镇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论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对几个典型的乡村家族情况的调查,具体而微地讨论了晚清至20世纪30年代华北乡村的社会状况,分析了山东的济宁和临清的许多商人、大地主和商业巨头的生活经历,并澄清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土地制度、商业与借贷以及政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着重论述了继承权的平均分配和丧葬礼仪对中国人的家庭和商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他认为,在华北农村是很难产生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的。近代华北乡村传统的社会结构趋于瓦解,形成了一个金钱剥削的社会,在此条件下,大批农民失去了他们的全部财产,从而流向城市。
在近代乡村权力结构方面的研究有西川喜久子的《顺德团练总局成立始末》、⑩前田胜太郎的《在辛亥革命前夜的广东的民众斗争》⑾等。这些研究侧重于对乡绅、宗族势力如何在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系统和政治权力方面结合为一体,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权力系统。他们认为,地方公产是乡绅—宗族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而功名身分是地方权力的基本条件,宗族则是地方权力的组织资源。一些地方的权力组织是宗族的联合体,但同族联合只是一个空洞的框架,它们之间的关系若即若离,有宗族归属的乡绅一只脚站在本宗族组织这一边,而另一只脚却在其外面。就是说,他们进一步与来自不同宗族的乡绅相互联合,从而加强了阶级、阶层力量的集中。⑿
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20年代曾发生过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如鸦片战争、会党起义、国民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等。在这个激烈动荡的时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就特别引人注目。日本学者从分析农民斗争人手,对此地的社会结构进行了研究。井上微《日本史学界有关清末民初广东地区农民斗争与乡村社会研究的再探讨》一文,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研究信息。日本学者高度重视乡村社会中社学的组织机制,认为它是由乡绅、耆老组织的同族联合体。一般乡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依赖这种同族结构,它可以作为保障农民及佃户进行再生产的缓和阶级矛盾的装置来加以理解。即使农民在发生叛乱这一特殊的场合下接受会党的领导进行“反体制”斗争,但乡绅通过宗族、社学统治农民的乡村社会结构本身却一直存在着。即使在民国初期的农民运动中,广东地区的农民运动也没能废除旧有的“乡村支配体系”,“实现乡村政权的民主化”。乡绅及辈出乡绅的有力宗族由于控制了乡村社会的再生产结构(代表“民众利益”)在乡村社会确保了支配地位。而且,这一结构到民国年间一直存在,似不应该视为前近代社会的遗制。
上述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基本状况表明,有限的研究成果也仅仅局限于对近代乡村政权的构成、运作及其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方面,对于乡村政制和权力本身描述较多,而对于在政治近代化的体制变革中,乡村权力架构中的传统因素的存在、应对状况及其与现代因素之间矛盾、冲突和纠葛、重构的状况则甚少关注。但这一问题,却恰恰既是近代乡村史演变进程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又是我们现代化进程中难以回避的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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