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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农村的村民结合与村落共同体 旧华北农村农耕结合形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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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
内容提要:有关中国近代农村社会性质及农民学理论的讨论,多数论者偏重于农民的政治、经济行为的研究,很少有人从小农的日常行为的实态、指导原理以及在近代社会的演变等方面去说明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近代华北农民普通的、日常的社会行为,即农民在农耕生产上的种种相互结合来探讨上述课题。与自治防卫、农业经营、宗教信仰等政治、经济、精神的行为不同,农耕结合作为一种日常性、生产性行为与农民实际的、具体的生活紧密相关。因而,关于农耕结合的研究,是考察农村社会生活的一项基础作业,通过这种对农民大众的近距离观察,可以获得在土地与家族制度、宗教信仰与风俗娱乐等研究中所得不到的最具普遍意义的认识。
关键词:村民结合,村落共同体,农耕结合
张思,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在近代中国的农村社会中存在着所谓村落共同体吗?那时的农民是利他的、集团主义的,还是算计的、自我中心主义的?半个多世纪以来研究中国和东南亚农村社会的学者们就此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早在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日本学者平野健太郎便提出当时的中国村落社会是一个对外封闭、内部成员间结合紧密、集团行动突出的共同体。与此相对,戒能通孝则强调旧中国农村社会相对开放、村落成员结合松散且自私自利的一面。这场引人注目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之争在“二战”之后一度偃旗息鼓。在日本,共同体肯定论因与“大东亚共荣圈”的侵略理论关系密切而黯然失色,共同体否定论则由于合乎旧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之处甚多遂成为定说。在中国国内,20世纪50—70年代集体化、人民公社化的风风雨雨,似乎为共同体否定论作了最后的历史证明。不过,在此时的大洋彼岸,詹姆斯·斯科特与萨缪尔·珀普金之间的“道德的小农抑或合理的小农”的论战才刚刚揭幕,其论争的构图有些类似于当年平野一戒能的论争。正当人们认为珀普金的见解略高一筹、占了上风的时候,80年代初日本的中国学学者中又出现了发掘村落中的“生活共同体”及“温情主义”侧面的倾向。①
在这场关于中国近代农村社会性质及农民学理论的讨论中,多数论者偏重于农民的政治、经济行为的研究,诸如宗族、祭祀、信仰、自治、防卫、水管理等外观宏大的场面,吸引了不少学者的注意力,而很少有人从小农的H常行为的实态、指导原理以及在近代社会的演变等方面去说明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近代华北农民普通的日常的社会行为——农民在农耕生产上的种种相互结合(以下简称为农耕结合)——的探讨来参与上述课题。
所谓农耕结合在这里具体地是指同耕作、收获等农业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结合或关系,包括:(1)劳动力·役畜·农具的相互融通和共同使用(例如,近代华北农村的搭套、搭伙具、合具、插犋等);(2)劳动力·畜力的各种形式的交换(如中国北方各地农村的换工、伴工、变工、拨工、串换,以及跟套、跟具带地、日本农村的“结”、朝鲜半岛农村的“契”、泰国农村的“阿奥·莲”、爪哇农村的“芦昆”等);(3)役畜·农具的借用;(4)无偿的劳动援助(在华北农村有帮工、帮忙、代耕等);(5)役畜的共同饲养和利用(在华北一些农村称作伙养)、共同租种土地、共同雇工以及灌溉水井的共同开凿和使用乃至雇佣和租佃关系中的“干活带地”与“伙种”等。
与自治防卫、农业经营、宗教信仰等政治、经济、精神的行为不同,农耕结合作为一种日常性、生产性行为与农民实际的、具体的生活紧密相关。农民以农耕为业,靠农耕生产维系生活。因而,关于农耕结合的研究,是考察农村社会生活的一项基础作业,通过这种对农民大众的近距离观察,我们可以获得在土地与家族制度、宗教信仰与风俗娱乐等研究中所得不到的最具普遍意义的认识。本文旨在从农耕结合的角度去关照村落共同体等农民学理论,进而探讨旧中国农村社会的性格。当然,本文所要承担的具体任务将严格控制在对近代华北农村一些重要的农耕结合形式本身的介绍和分析上,其中还不得不略去搭套、合具等近代华北农村最主要的农耕结合形式,对役畜的共同饲养、共同租地等农耕结合形式也加以简略化,有关这些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笔者其他论著。②
一、搭套与换工
近代华北农村的农民在农繁期当中几乎都面临着畜力与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历史文献资料的分析及近年在北京市顺义县沙井村、山东省平原县后夏寨村、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以及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所做过调查(1994年8月、1995年12月、1996年3月、2001年8月)发现,直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这里的农民多采用以搭套为代表的农耕结合形式,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这种农耕结合虽然有时因地域不同而名称各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在农繁期农家之间相互共同使用役畜和农具,并以人力相助。这种农耕结合多在普通及贫苦农家当中进行,其规模一般限于两户农家之间,少有三、四家的情况;其维持年数亦不算长久,一般以二三年为多。搭套在近代华北农村广为流行,但在搭套之外还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农耕结合形式,这些农耕结合形式与搭套相比虽然较为零碎、规模也较小,但在维持农业生产力方面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俨然也成为各种普遍流行的习惯。换工便是在搭套之外普遍流行的一种农耕结合形式,有不少农家采用这种劳动力、畜力间的相互交换的方法,去解决上述劳力与畜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土地不多、农作业工作量不大的农家来说更是如此。有时农家们单是依靠搭套仍然解决不了劳力与畜力问题的时候,也要依赖这一农耕结合习惯作为补充。
换工既不同于搭套,也不同于“代耕”及帮工、帮忙等一般的单方面的劳动援助,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农家双方间存在着大体上同等工作量的劳动力·畜力的交换(或日返还)。而目前尚有很多学者将换工与其他农耕结合形式特别是单方面的劳动支援混为一谈,结果给人以近代农村的农耕结合中只有(相互间)无条件的支援或侍奉,不存在以合理计算为基础的交换形式的印象。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之交日本满铁调查部的调查员在华北农村从事“惯行调查”(以下简称“习惯调查”)时也同样将这两种不同的农耕结合形式混淆,在调查中他们更多地注意华北农村中建立在农家间亲密感情基础之上的(相互间的)援助、帮忙等,对同家族内的相互扶助更是重视。相反,对于农家在劳动力与畜力的对等交换的原则下所实现的农耕结合形式则很少留意。
近代华北各地农村中的换工,还可以再细分为农家间的劳动力与劳动力相交换、劳动力与畜力相交换、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相交换,以及畜力与畜力的交换等不同形式。对于这类的农耕结合习惯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在1940年代的沙井村,除了有“人换工”的称呼之外,还有“伙换工”、“换人工”等,个别村民则明确地称之为“以工换”或“换工”;在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只有“工换工”的叫法;同时代的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和路家庄村的村民更明确地使用“换工”一词,③本文将这类农耕结合习惯统称为换工。
笔者推测换工习惯可能是近世华北农村“伴工”习惯的延续。在近代华北农村,农家之间在劳动力及畜力方面的数量对等交换观念已普遍形成。不过在实际田野调查中笔者有这样的印象:上述这些称呼在有些地方并未固定下来,有的村民还不愿意将换工行为明确地冠以“换”这一计算色彩浓厚的词,有的村民则干脆认定当年不曾有“换工”之类的说法。满铁“习惯调查”留下的记载中也有此例,在1940年代顺义县潮白河东岸的郝家疃村,该村村民在耕种和收获之时,农家“以人力进行相互援助时没有特别的名称”。④在华北农村的许多地方,“人换工”、“换工”等称呼是古已有之还是从互助组时期流行开来的,目前尚不能做出最后的确定。
(一)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
作为换工形式之一,农家间的劳动力与劳动力交换多是在农繁期中出现的,一般在不使用役畜的农作业例如农作物收获中进行。在《惯行调查》中偶尔也出现一些对等交换的事例。例如沙井村村民杜祥在满铁调查员做“户别概况调查”时这样谈及自己的侄子杜德新、杜复新二人的相互援助情形:
(杜德新)也去援助不搭套的同族吗?——去援助。与杜复新(杜德新之兄)相互劳动援助十天左右。
与杜复新不搭套吗?——不搭套。
与杜复新的相互劳动援助为什么不称作搭套?——因为没有相互借贷役畜之事。⑤
正如杜祥所言,该二农家间的“相互劳动援助十天左右”的农耕结合形式不是搭套,该村村民的理由是这里缺少搭套的基本要素——役畜的相互提供和共同使用。另外,由于这种形式经常发生在感情亲密的同族、亲友之间,容易被看作是普通的帮工或帮忙。但两者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换工包含了区别于后者的两个基本要素:对等性和即时性。关于如何区分对等的劳动力交换与单方面的帮工、帮忙,其间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将在下文进行讨论,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当年的满铁调查员在进行调查之时似乎已经有了同家族之间不可能存在着对等的劳动力·畜力的交换的先人之见,对于杜氏兄弟的上述农耕结合以及在其他农家间所进行的类似农耕结合形式当中是否存在着对等的、交换的性质这样的问题没有作进一步的确认。从全体上看,该调查对于村民在种种农耕结合当中交换的、对等的、计算的意识的有无问题并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
上述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在农繁期的劳动力紧张时刻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农作物的收获季节,有时也发生在双方需要特殊劳动技能(例如驾御役畜或农具,撒种等)的劳动力的时候。笔者于1994年夏在沙井村调查时就此请教了村中的老人张麟炳(当时69岁),确认了这种换工形式的存在。⑥但与这种较为单纯的劳动力之间的交换相对照,甲农家用自己提供的劳动力与乙农家的劳动力和畜力相交换的形式相对更多一些。这是因为农繁期中的许多农作业都离不开役畜作为动力,一般经营能力不足的农家在缺乏劳动力的同时更存在着畜力的不足。因此,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经常在没有役畜的农家和保有役畜的农家之间进行,他们之间的劳动力相互交换只是其他换工行为中的一部分。
(二)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
前面所列举出来的“换人工”、“人换工”、“伙换工”、“以工换”以及“换工”等称呼当中,只有“换人工”专指单纯的劳动力间的交换,其他称呼还用在劳动力与畜力之间、劳动力与畜力·劳动力之间的交换之中。
1.单纯的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换驴工”、“工换工”
单纯的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在沙井村有一个不太确定的说法,叫做“换驴工”,在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则明确用“工换工”加以指称。⑦在河北省北部地区主要是劳动力与驴的交换,在山东省各地等以耕牛为主要役畜的地区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与牛的交换。很明显这种农耕结合形式出现在没有役畜或畜力不足的农家与保有役畜的农家之间,也很明显地表现出一方的积极主动和另一方的被动。不过,这并不影响它的对等交换的性格。《惯行调查》中有许多在这方面的事例,以下是沙井村村民杜复新与满铁调查员之间的应答:
不搭套吗?——因为没有役畜不能搭套。
从谁那里借用役畜?——从杨正、杨源那里。
也借用农具吗?——不借。
那么日用品等呢?——不借。
杨正、杨源家过来帮助干农活和家务活吗?——不来。
那么你去帮助他们干农活吗?——为每个人各去做二三日无报酬的劳动援助。
这是作为借用役畜的还礼而去的呢?还是因为关系亲密而去的?——去干活既是因为借给我役畜,也是因为关系亲密。⑧
同样的事例在村民杨绍增对满铁调查员的应答中也能看到:
杨源或杨正给你什么援助吗?——经常从杨正家借来驴和农具。
你也借给杨正什么吗?——不借。
你作为对上述援助(借驴和农具)的一种感谢表示而为杨正做短工吗?——作为感谢之意只是无报酬地干二三天工。此外过年过节等时候也不特别送什么礼物,除了以上自发地去劳动之外其他的时候要付给薪金。
不搭套吗?——因为没有驴,不能搭套。⑨
在以上两事例中,杨氏兄弟对杜复新及杨绍增二农家仅限于“借出”对方急需的役畜和农具,并未派出劳动力。作为对这种“借”的报答,“借入”方的杜复新与杨绍增都自发地为杨氏兄弟做二三日无报酬劳动。这种劳动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度,符合双方以及当地所默认的“借用”的标准。超过这一标准之外为役畜“借出”方所付出的劳动便不再是无偿的、报答性的,而应是有报酬的短工劳动。在此意义上讲,以上事例属于“换驴工”的形式,也即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而不能看作一般的役畜借用或无偿援助行为。
如果从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关系上看,上述事例中役畜的保有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一般会尽量让对方使用役畜,并且也不会要求对方一定要为自己干多少活。但是在农繁期里,役畜保有者存在着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认为他们也需要役畜使用方的劳动力“援助”(也即报答)。相反,作为役畜的使用方虽然是自发地去为对方做无报酬劳动,但只要他具有劳动能力,这种劳动就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要做的。双方以及当地习惯都默认役畜使用方的无报酬劳动部分是对役畜保有方提供的畜力的代偿,是必须的。因此,可以认为它不是无偿劳动援助,而是对先前获得的畜力报偿的有偿劳动,有时这种有偿劳动还会发生在获得畜力报偿之前。在这种与畜力使用相当的“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劳动”之外,役畜的使用方在同一时间或在其前后为役畜的保有方所从事的劳动就明白无误地要被当作有薪酬的短工来对待。正是从这一点上可以窥见出这种农耕结合关系中的对等交换的性格。从而,在这种农耕结合关系当中,主要支配双方行为的是劳动力、畜力在数量上的对等交换原则,而不是基于亲密感情的互助原理或同族义务扶助的规范。
2.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的交换——“跟具”、“跟套”等
在沙井村乃至许多华北农村,除了上述较为单纯的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之外,甲农家用自己的劳动力同乙农家的劳动力·畜力一并进行交换的事例更多一些。笔者在近年的调查中发现,沙井村村民所说的“人换工”、“伙换工”、“以工换”、“换工”等一般地多是指这种劳动力与畜力·劳动力的交换。这种换工形式表现为甲农家为有役畜和大车等农具的乙农家劳动若干日,对此乙农家则出动自己的役畜和农具帮助甲农家干完农活。按沙井村老人的说法,这样甲农家可以不必为到处寻找役畜、农具而各处奔跑,双方谁也不欠谁,甲农家的困难也得以解决。⑩
在近代华北农村各地,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相交换的农耕结合形式极为普遍。在《惯行调查》中记录了许多具体事例。我们从当年沙井村村民傅菊对满铁调查员所讲的“邻助关系”中可以窥见这一农耕结合形式的:具体情形:
我(傅菊)从赵廷奎及赵文友家那里借使驴、犁杖、耠子、碾子。两家还各自为我出动二日左右的劳动支援,帮助我在租来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对于两家的以上援助,我在春耕播种时无报酬地去援助赵廷奎三日,援助赵文友三四日。⑾
在这三人之间发生的交换关系当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以劳动力与畜力对等交换为原则的换工关系中并不绝对排斥亲密感情的、支援的要素的存在,近代华北的农民们在进行各种形式的换工时对于双方之间所出现的一二日左右的劳动力及畜力付出数量的差距(即不均等)并不计较和追究,而是把这一差距视为在正常的、可容许的范围之内。总之,华北农村中的各种换工形式表现出一定的伸缩范围,而不是追求绝对的劳动力及畜力的对等工作量交换。顺便说一句,据说傅菊还从邻村的任姓农民以及其他农家那里以一日最高3元的价钱雇佣役畜。⑿这说明,傅菊在农繁期的耕作当中仅仅靠从赵廷奎那里借来的1头驴仍然不敷使用。因此,傅菊要想完成他自己田里的农耕作业,必须要利用与赵廷奎的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的交换、与赵文友的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以及向第三农家雇佣役畜的方法才能实现。
除了上述方法之外,像傅菊这样的没有役畜的农家在农繁期里还会直接去找正在搭套的两农家,通过同他们的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的交换来一次性解决自家劳动力和畜力不足的问题,完成自家的农耕作业。据沙井村的老人对笔者讲,当年有很多人就是这样。⒀在1940年代的昌黎县侯家营村,当地村民将这种换工形式——没有役畜的一方加入到正在搭套的两农家当中,以自己的劳动力与对方的劳动力·畜力相交换——称作“跟具”、“跟套”、“跟驹(具?)代地”,⒁这是该村没有役畜的农家经常使用的方法。
近代华北农村中的劳动力与畜力交换以及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交换的农耕结合形式与搭套的最大区别是:其中有一方是没有役畜的农家,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提供、使用役畜之事,也没有事先的约定和一定的期限。除此之外,两者在农耕作业的内容和方式方面无甚区别。由于换工与搭套同属于农民的农耕结合,在作业方式上别无二致,难怪许多农民们也把二者当作一回事,有相当多的学者也只知有换工而不知搭套为何物。换工也以其在劳动工作量上的对等的、即时的交换而不同于一般的单方面援助,如“代耕”、临时的帮忙之类,关于二者间的区别还将在以后进一步讨论。有必要指出的是,换工的形式具有明显的“交换”的性格,它集中地反映了近代华北农村社会一个重要而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侧面,即合理的、计算的、自我中心的侧面。
有赖换工这一农耕结合形式,也靠着村民间的亲密感情,在笔者调查过的沙井村和后夏寨村没听说过当年有哪家村民因劳动力和畜力不足而耽误了耕种、收获的农时。⒂在有着70余户农家的沙井村,没有役畜的村民有20余户甚至更多;⒃在近代大多数华北农村,没有役畜的农家约占村民总数的1/3甚至1/2(参见次节)。这里面除了老人、寡妇、体弱多病、非农业户之外,有劳动力的农家多倚赖劳动力与畜力交换或是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的交换这些农耕结合形式来维持农业生产。换言之,换工作为一种传统的农耕结合习惯,对于贫困、没有役畜、无法与他人进行搭套的农家来说是必不可缺的,对于华北农村的农业再生产来说是搭套习惯之外的最重要的补充。
(三)畜力与畜力的交换
畜力与畜力的交换是指农家之间单纯的役畜往来使用关系。在沙井村有的老人将这种农耕结合形式叫做“驴工换驴工”,有的村民则说不出它的名称。但是在1940年代的昌黎县侯家营村,这种形式被叫做“串换”(也做“穿换”、“传换”)。在《惯行调查》第5卷页26中有以下记述:
虽然有牛或者马,但仅靠自己的役畜不够使用而相互借用的事例有吗?——有。
这类事叫做什么?——叫“串换”或者“穿换”(农民一般写作“传换”)。
不叫做搭套吗?——不叫搭套。
串换指的是什么样的事?——是指相互借用任何东西。
串换不限于牛、马的相互借用吗?——是的。
例如,王家有一头牛,孔家有一头牛。双方在耕作中需要二头牛的时候,约定相互借用各自的一头牛的事例有吗?——有。这是串换。
有关这种习惯的实际事例在《惯行调查》中很少被记录下来,不过笔者在近年的调查中听到一些较为具体生动的故事。沙井村老人张麟炳对他的远房叔父张成有这样一段回忆:
40年代沙井村村民张成总是养一头个头弱小的驴子。他一般在旧正月里从市场买一头驴回来,在农历十月初一之前,也即外出去北京打工挣钱(在一家店铺里干一种叫“粘蜜供”的活)之前又把这头驴卖掉。这样张成一年中养驴的时间只有耕种和收获季节的八个月(二月至九月)。这种做法按他自己的话说叫“不白喂”(即冬季里将驴卖掉,不白白浪费草料)。
仅有一头驴的张成在农繁期里会遇到畜力不足的问题,但他并不与他人搭套,而是用“驴工换驴工”的方法,在要进行农耕作业的时候临时找有役畜的农家,相互“借”驴,靠自家的劳动力完成诸般农作业。例如要耕地的时候,张成去那些有役畜的农家里打听:“咱们耕地时搭搭?”就这样从对方那里将驴牵过来使用。对方要用驴的时候也会到张成家去“借”。这回的农活干完之后双方的关系即告解除,各奔东西。以后两家需要役畜时是否还这样干则另说。⒄
在《惯行调查》中可以找到张成与他村民相互借用过驴的直接记录,⒅为以上回忆做了印证。50年后的今天,张麟炳明确地否认张成与其他农家的“驴工换驴工”是搭套,其理由是“驴工换驴工”是临时的、短期的;在另外的场合谈及“驴工换驴工”也即畜力与畜力的交换时,张麟炳将这种农耕习惯叫做“牲口搭套”,以与狭义的搭套相区别。在这里,张似乎看重的是搭套习惯中一定的时间期限以及劳动力的相互往来的要素。按照近代华北农村大多数农民心目中的狭义的搭套概念规定,搭套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相互间的关系要持续一年到全部农活结束,双方如无变化一般都继续维持下去,双方不仅共同使用两家的役畜,两家的劳动力也在一起共同参加农作业。与此相对照,畜力与畜力的交换虽然也以解决农繁期畜力不足的问题为主旨,但又表现出单纯的役畜交换、临时性与短期性、没有劳动力往来的特征。这种农耕结合形式简单易行,约束较少,对于那些有一定的劳动力和自立能力、具有非农业志向的农家来说较为合适。
畜力与畜力交换也与单纯的役畜无偿借用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以双方役畜的相互间对等工作量的交换为前提,为此双方之间有一种默契:这里不会出现一个回合的役畜交换尚未结束其中一方便走掉的情况。而后者则是建立在村民间亲密感情基础上的单方面的畜力支援,不存在任何交换行为。此外,无偿借用役畜的随机性更大,双方间另有一种不同于畜力与畜力交换的默契。也许有人会说:相互间无偿提供役畜就是所谓畜力与畜力的交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对等、即时交换的默契。而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农民们用合理的、计算的脑筋从事相互间的各种社会结合行为,农家间的役畜往来关系普遍遵循着的是对等交换的原则(参见次节及小结)。
近代华北农村中的畜力与畜力交换的农耕结合形式属于换工的一种,具有明显的对等交换的性格。在这里看不到人的往来交流,双方的关系既不固定也不长久。虽然据此断言当时的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的相互结合已变得极为松散、村民之间的感情逐渐淡漠还为时尚早,但笔者认为这种农耕结合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的节奏在加快,或许也反映了当时农民的生活日见窘迫。华北的农民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乐于采用那些即战即决、少受束缚的农耕结合方式。
同劳动力与劳动力交换一样,畜力与畜力的交换也常常与其他形式的换工交织在一起。1996年春笔者在沙井村访问了张成的儿子张麟如(当时72岁,属牛),老人对当年自己家与他人进行“驴工换驴工”之事做了如下补充:
别人使牲口来时,我们会问:“人够吗?不够我去。”若一块儿去了,就管一顿饭就回来了。到时,对方也张罗:“到时候,你有活我去干。”
这样,如果在役畜的相互交换使用之外又加进了相互提供劳动力的内容,两家之间便出现了畜力及劳动力混合在一起的农耕结合形式,这与搭套除了在时间约束上不同外其他都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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