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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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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诚
建国以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括剩余价值理论),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理论基石。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受到冲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遭到怀疑。于是,许多学者接受了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论或生产要素价值论。至于剩余价值理论,则干脆避而不谈。其实,只要我们认真地研究一下经济学说史,就会发现,劳动价值论是资本主义经济理论鼻祖斯密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鼻祖马克思共同的观点。只不过由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缺陷、无法解释现实,导致西方经济学理论在反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同时,顺手将劳动价值论也一起抛弃了。自从马歇尔创立均衡价格论之后,许多经济学者基本不提价值,而只谈价格[1]。
其实,单就劳动价值论是两大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共同基础这一点,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坚持劳动价值论。但为了更有力地反驳效用价值论或生产要素价值论、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还是让我们先简短地回顾一下经济发展的历史,并把剩余价值理论联系起来考察。
一、劳动工具、社会分工与原始社会的经济增长
我们知道,人类最初制作的工具是石器。旧石器时代,人们过着采集和狩猎的生活。为寻找食物,整个人类都以血缘家族为单位,过着游荡生活。旧石器晚期,工具的改进使采集和狩猎都有了较大发展,人类才转入相对定居的生活。弓箭的发明和磨光石器的广泛流行,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农耕和畜牧。谷物栽培和家畜饲养,提供了经常性食物,使人口有了较大增长。由于此时食物的增长被人口的增长所抵消,产品没有剩余,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因此,除个人使用工具外,一切财产公有,食物平均分配。
金属工具的冶炼和使用,进一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适合农业的地方,农业成为主要生产部门,畜牧业成为辅助部门;适合畜牧业的草原地带,放牧畜群为主,农业为辅。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畜牧部落从农业部落分离出来。社会分工使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产品剩余,使交换变为经常性现象(农业部落和畜牧部落相互交换产品)。
金属工具的使用和改进,社会分工与产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节约了劳动时间、产生了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增加了劳动产品、产生了产品剩余。而产品剩余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又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因此,农牧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随着农牧业剩余劳动力的产生和增加,有手工艺者不断脱离农牧业而从事手工业,手工业发展起来。于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手工业从农牧业中分离出来。分工之后,交换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商品生产,交换方式也由部落交换发展为个人交换。[2]
可见,劳动工具和社会分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自然条件有差别的产物,适农则农,适牧则牧;分工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水平,使自然条件得以充分利用。第二次社会分工是劳动力剩余和人的技能差别的产物,适农牧则农牧,适工则工;分工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水平,使剩余劳动力得以利用、人的特长得以充分发挥。劳动工具和社会分工从不同角度节约劳动时间,工具的改进提高个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个体的劳动时间;劳动的分工提高整体的劳动生产率、节约整体的劳动时间,使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总之,劳动工具的改进和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是剩余产品的源泉。换句话说,技术创新(包括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即创造性劳动是剩余产品(从而经济增长)的源泉。
二、价值与剩余价值
产品的价值[3]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一般物品的价值是指其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产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反映产品的自然属性、交换价值反映产品的社会属性[4]。产品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它的使用价值,人们为了满足生存需要而生产;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使用时间,是由其物质特性决定的(如,食品能释放能量、补充人的体力消耗,劳动工具能够生产消费品)。因此,相同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总使用价值=产品数量×单位产品使用价值。其次,产品的价值体现在它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因为人们生产产品付出了劳动)。劳动价值体现在劳动成果即产出量,相同产品具有相同劳动价值,总劳动价值=产品数量×单位产品劳动价值;劳动价值表现为劳动时间,总劳动价值=总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单位产品劳动价值V=基准或初始劳动时间T0 = T0 ×(T/T)= T0 × T/(T0 –(T0 –T))=T/(1- (T0 -T) /T0 ) =个别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同期比较)=现实平均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不同期比较)。产品的价值是其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总劳动价值=总使用价值,单位产品劳动价值V=单位产品使用价值;没有剩余产品之前,一年劳动时间=一年劳动价值=一年使用价值;产生剩余产品之后,由于剩余价值M=V-T,所以M/V=(V-T)/V=(V-(T0-ΔT))/V=ΔT/V=ΔT/ T0,因此,一年劳动时间<一年劳动价值=一年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一年劳动时间/(1-剩余价值率M/V),单位产品劳动价值V=单位产品使用价值=单位产品劳动时间/(1-劳动节约率)=单位产品劳动时间/(1-M/V)。
观察早期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我们可以看出,剩余价值M源于社会分工,是自然条件充分利用的结果。由于劳动节约率即剩余价值率相等,因此PA/PB=VA/VB,所以表面上看,交换价格似乎是价值。实际上,买主要按P1,卖主要按V,结果妥协为(P1+V)/2=V-M/2。也就是说,产品以低于价值的交换价格等价交换,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分割)剩余价值。第二次社会分工剩余价值的产生和分割也一样,产生于分工、分割于交换,只不过剩余价值不是自然资源而是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结果。这样一来,经过两次社会分工,剩余价值率增大到Mˊ1 +Mˊ2 ,产品的生产价格变为V-(M1+M2),交换价格变为V-(M1+M2)/2。需要说明的是,在货币这一一般等价物出现之前,实际只有比价,没有交换价格,交换价格藏于分割剩余价值的交换关系背后。一般等价物产生之后,才有了以一般等价物表示的商品交换价格。[5]
土地私有制出现以后,由于在土地上投入劳动能带来剩余产品,因此土地所有者要与劳动者分割剩余产品,各得M/2。于是产生了地租R,R=M/2。交换价格变为V-(M1+M2)/2+(M1+M2)/4= V-(M1+M2)/4。水利技术出现之后,生产价格变为V-(M1+M2+M3),交换价格变为V-(M1+M2+M3)/4。奴隶主使用奴隶生产时,由于占有土地、无需付租,其生产价格=V-M,交换价格与农民相同=V-M/4=V-(M1+M2+M3)/4,因此占有3/4的剩余价值;租地给农民时,以地租的形式分割一半的剩余价值。由于农民自给自足、很少交换,因此,以价格形态表现的剩余价值分割与农民关系不大,农民享有实物上的M/2。
商业制度是商品交换专业化的产物,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最初,生产者之间直接交换产品,实现剩余价值。随着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工业企业直接交换影响了效率,于是商业独立为专门产业,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了。商业的独立提高了交换效率,同时把工业企业从交换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生产,从而间接提高了工业效率。也就是说,商业的独立创造了新的剩余价值。金融制度的出现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使沉淀的闲散资金流动起来,同样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剩余价值。
通过上述考察我们不难看出,剩余价值源于创造性劳动,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讨论的技术创只是水利技术和工业技术,制度创新只是商业制度和金融制度。其实,其它创新同样带来了剩余价值,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如各种工业发明、专利技术,制度创新如三班制、股份制等。
三、劳动的分类与剩余价值
关于劳动的分类,我们一般重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划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划分,却忽视了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划分,更忽视了重复性劳动与创造性劳动的划分。其实,后两种划分,特别是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的划分,更为重要。这两种划分对于分析劳动价值理论、特别是剩余价值理论,才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把劳动分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然后将活劳动再分为重复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这样一来,观察和分析经济现象就容易得多了。通过活劳动与物化劳动、重复劳动与创造性劳动的划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原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和劳动者的生活费用等只不过是价值转移,属于劳动价值的补偿;物质财富(包括资本)不过是过去劳动的积累,属于剩余价值;精神财富也是过去劳动的积累,也属于剩余价值。物化劳动和重复性劳动创造的价值只能补偿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创造性劳动才创造剩余价值、实现扩大再生产。
需要说明的是,科学与技术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科学工作的支出是成本性的,属于世界性成本;科学发现是为技术发明创造条件的,科学知识传播是为技术推广创造条件的。技术创新带来更高的剩余价值率,是剩余价值率不断提高的直接源泉,因而属于潜在生产力;技术推广应用是实现剩余价值的根本途径,是剩余价值不断增多的直接源泉,因而属于现实生产力。
四、边际效用论的缺陷
通过上面对经济发展史的回顾我们不难看出,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和标准;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是创造性劳动。换句话说,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技术创新----工程技术创新和管理技术创新(包括制度创新),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是技术和管理创新。其实,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创始人是资本主义经济理论鼻祖斯密,而马克思只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完善了劳动价值论,但由于没有区分重复劳动和创造性劳动,结果得出了工人的重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结论,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离,致使西方经济学抛弃了劳动价值论而代之以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边际效用论、也抛弃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概念而代之以效用和价格的概念。其实,边际效用理论纯粹是个误区,是对现实的一种扭曲反映。边际效用理论依靠的是一种主观感觉,忽视了浪费和劳动价值,根本没有科学依据。比如,食物的效用不管是否饥饿,从生理学的角度效用是相同的(饥饿时食物效用大的观点是反科学的);再比如空气没有货币价值是因为空气的取得不需要劳动,因此没有交换价值。劳动创造价值、创造性劳动----技术(包括制度)创新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可以说明全部经济现象、包括经济波动现象。经济波动理论之所以没有被认真对待,是因为他们只是对宏观经济现象的观察、没有从原理上说明,即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脱节。如苏联学者康德拉季耶夫的长波理论、美国学者熊彼特的创新理论,都是从外部研究了技术进步周期与经济发展波动的关系,但由于缺乏微观经济学基础而至今没有得到公认。
五、劳动价值学说评析
自从配第在《税赋论》中第一次提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观点以来,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1.斯密的劳动价值学说评析
关于斯密的价值学说,有学者称之为社会生产成本价值论[6]。笔者认为,斯密的价值学说归根到底属于劳动价值论,因为:第一,斯密的价值论由劳动价值论和收入价值论组成。斯密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7]第二,收入价值论讨论的是分配问题,因而不能否定劳动价值论。尽管斯密提到,“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8]。但这一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以商品价值分割来论证价值的源泉,正如后来李嘉图所指出的那样,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因为价值决定在前,价值分配在后,不能用价值的分配来说明它的决定。”[9]并且,从斯密本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并不必然要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修改,因为斯密明确指出,无论利润还是地租,都是劳动的产物,是劳动对原材料或土地所增加的价值[10]。
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评析
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只是肯定了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是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从而也就在理论上否认了科学技术“物化了的知识力量”创造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11];另有学者认为,应该用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12]
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的缺陷在于否定了技术创新与技术推广的作用。这不仅不符合现实,也与他本人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区分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结果,导致劳动与重复性劳动两个概念的混淆,最后得出了重复性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结论。实际上,活劳动存在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之分,后者只能补偿本身的消耗(维持人类本身的简单再生产),前者才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
此外,马克思在财富与价值两个概念的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一方面,马克思把财富作为与价值不同的概念使用,认为创造商品使用价值或社会财富的不仅有劳动,还有生产资料[13]。另一方面,马克思把作为新增财富表现形式的利润等同于剩余价值,实际上是把财富与价值作为同一概念使用了。
分析马克思失误的深层原因,除了劳动概念笼统而导致转移概念(重复性劳动取代劳动)之外,还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时代的局限性。由于当时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还没有凸现出来,经济理论研究中普遍忽视了创新因素的作用。尽管有学者提到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作用,只是偶尔提到,但没有明确贯穿于经济理论研究过程中。譬如,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过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其剩余价值理论却完全否定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性劳动)的作用,而把剩余价值完全归因于工人的重复性劳动;斯密在讨论分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时,也肯定了制度创新的作用,但对技术和制度创新的作用没有作出理论总结,更没有将其提升到创造性劳动的层次。二是方法论问题,混淆了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区别。即站在一定的阶级立场观察和分析问题,造成了观察问题的片面性。诚然,任何人都存在观察问题的视角问题,任何人对事物的观察都存在局限性;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立场。但认识问题应尽可能避免片面性,更不应该存在立场问题。至于价值选择,应在认识事物之后,并建立在客观认识基础之上。三是价值概念的缺陷。其一,马克思把商品价值定义为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而价值是凝结在商品里的一般人类劳动。同时指出,人们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交换价值等于价值。这里马克思使用了一个多余的概念----价值。其实,商品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而不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等价交换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是不证自明的公理----人性使然。而商品之所以是商品,在于其使用价值和可交换性(存在交换基础----交换价值、可以等价交换);而交换价值只能是劳动,即等量同质劳动(异质劳动的交换源于分工,是同质劳动交换演变的结果----初始状态下同样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分工,产生了不同的劳动成果,该劳动成果的数量比例就构成了异质劳动的交换比例)。其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静态的,忽视了劳动质量的提高。结果,得出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商品价值降低的结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里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这一结论不仅不符合常识,也与他本人价值等于财富的结论相矛盾。实际上,抽象劳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应以初始抽象劳动确定商品交换价值。此后,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质量也发生了变化,等量劳动时间创造了更多的交换价值(从而商品价值)。换句话说,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不是商品价值的降低,而是抽象劳动质量的提高、从而商品总量的增加(有时还伴随商品价值的提高)。
3.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的主流观点评析
目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主流观点是土地、劳动、资本和经营管理等共同创造财富,即生产要素价值论[14]。这种观点存在三个逻辑错误,其一,土地与劳动都已经资本化了,因此不应将资本与之并列。其二,资本所代表的财富是过去劳动,据此不能否定劳动价值论。其三,经营管理属于活劳动,不应与劳动并列,更不能据此否定劳动价值论。
综上所述,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和标准。其中,重复性劳动和过去劳动只创造价值、不创造剩余价值,其创造的价值全部补偿了其消耗;二者属于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因而也是价值的重要来源。创造性劳动是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技术创新促进了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效率----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效率,也创造新产品、从而为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管理技术创新(包括制度创新)也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利用范围和效率,也创造新岗位、从而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都是创造性劳动(技术创新)的载体,也都是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因此都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并且,消费者也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割。[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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