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目前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术 >> 学者视角
文章来源:世纪中国  发布日期: 2001年7月3日
我们处在怎样的时代
乔新生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社会总有自己的宏大主题,它既是这个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影响这个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我们所处的社会宏大主题是什么呢?是国有企业的进退与职工的失业问题,还是"三农"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还是婚姻法的修改问题?认真思考一下,这些问题都是人们谈论的焦点,也是影响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这些问题的讨论中,我们惊讶地发现,存在着如此多的争论,甚至有些观点针锋相对,无法调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我们对自己所处时代的认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二、从身份到契约

  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国最大的收获是尝试打破了传统的身份限制,人员的流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格局,在城市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在农村也有传统意义上的市民,在中国的南部沿海,甚至出现了城市市民向农村流动的逆向迁移。这种人员流动的新变化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活力,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这些为了生存与发展而出现的大迁徙、大交流使得中国传统信用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交易规则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20年的时间建立了契约规则。从1981年到现在,我们先后出台了10多部合同法规,司法机关也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然而,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些规则并没有建立一个与契约社会相适应的稳定秩序,经济交往中的履约率仅有50%左右,大量的契约并没有得到履行。这也就是说,我们虽然在形式上进入了契约时代,签订了一系列的契约,但是这些契约仅仅具有证明效力或宣示的作用,在现实生活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不仅如此,作为整个社会共同遵循的契约--法律也是处在不断制定而又不断被突破的窘境中。可以说,20多年的改革就是法律不断被突破的过程,在有些方面,法律还未修改之前,相关的改革措施已经出台,不遵守法律几乎成了中国改革的常态。有学者认为,我们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这样一种契约经济运行机制,整个社会进入到了契约时代。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因为现实生活中,尽管存在着契约,但在许多时候它们仅仅是摆设而已。如果我们将这一问题更进一步展开讨论,可能会有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传统的身份关系虽然正在被打破,但身份上的桎梏并未完全解除。在一些城市甚至出现了新的身份标识。例如,北京借鉴西方国家对待外来移民政策,制作了三种户口本,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户籍管理。在绝大多数的城市里,农民进城还不被鼓励。它们在就业上还实行着城乡差别,许多领域城市市民优先于农民获得就业机会。从立法上看,这种状况更为明显,我国计划经济下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一系列带有身份色彩的法律规范至今仍然发挥作用,而我国的破产法仍然是计划经济下的身份法,因为国有企业的破产必须由国家行政部门部署。如果现在司法当局要对国有上市公司实施破产,必须谨小慎微,因为它将从一个侧面对企业的身份制立法产生冲击。

  其次,在社会保障这样一个关系到整个社会每个公民切身利益问题的制度设计上,仍然是区别对待。广大农民并没有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相反地,农村税费的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并没有直接转化为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养儿防老仍然是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说"剪刀差"的出现是历史累积的不平等,那么在社会保障改革中,这种新的制度设计使得农民与市民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由于身份上的不同,城市的市民与农村的农民在二次分配上出现了新的不公平。

  其三,在公共产品的分配上,特别是在基础设施的投资上,市民与农民的差距更大。中国一些城市现代化的建设可与当今世界最发达的国家媲美,但走出城市,破烂的农舍,泥泞的道路,衣衫褴褛的失学儿童不能不使我们怀疑自己进入了另一个国都。由于身份制度限制,那些农村孩子不得不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获得与城市市民孩子一样的机会。这与发达国家富裕的田园乡村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最后,即使同为市民,由于身份上的差别,同样出现了分配不公。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垄断部门管理者因为特殊的身份关系,可以从社会财富中获得超额的利润,过着比一般市民好得多的生活。由于现行就业制度的局限,使得其他市民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进入这些行业。

  如果让我们描述身份社会的基本表现,我们可以继续罗列下去。这说明中国的改革并不象有些人所论证的那样,已经彻底从身份社会进入到契约社会,与他们的结论相反,我们认为中国仍然是处在一个身份十分重要甚至在某些领域身份被进一步强化的社会。

  社会的现实与理论家的理论总是存在着较大的距离。我们认为中国还未完全进入契约社会,并不排除有些理论家已经以契约社会的基本假设来分析当今中国的问题。这才是目前中国许多问题发生争议的原因所在。

  在有些学者看来,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既然我们是市场经济,当然应当以契约经济的理念来分析社会上的一切问题。所以,参与市场、分享市场、开拓市场几乎成了这些学者分析问题的基调。当整个社会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以开放市场为解决问题的总药方,然后历数在不同领域开放市场、参与市场的好处。例如,当辛劳一年的民工春节回家过年,导致春运紧张时,学者们很快开出药方:春运涨价。当社会学界与法学界讨论婚姻法的时候,有学者立即将婚姻看作是契约关系,以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契约来分析夫妻的权利与义务。甚至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立即有人提出市场规则,以为增加供给就会解决问题。在这些学者看来,"市场"就是牛鼻子,只要牵住这个牛鼻子,一切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很不幸地是,这种市场经济中的普遍契约观念,在身份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只不过为垄断企业提供了涨价的合理依据,大多数老百姓特别是农民并没有从中受益,相反地,他们失去的更多。在身份社会里,许多领域他们无权进入;在完全开放的领域,他们根本没有能力进入,开放的程度越高,他们的处境越艰难。这就是中国当前改革面临的根本问题所在,也是许多学术争论产生的根本性原因。由于对社会发展阶段认识上的错位,学者的制度设计并没有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带来应有的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在进行了认真的利益比较之后,会发现整个社会出现了更大的不公。因此,他们对许多改革采取冷漠的态度,甚至敌视一些改革举措。以往人们习惯使用的纵向利益增长比较法已经越来越不被社会弱势群体所接受,他们迫切希望改变现在的分配格局。而一些在改革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强势群体也迫切希望通过变革将非法所得合法化,他们也在某种程度上希望改变现状。这是中国社会秩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可以说,在社会的精英阶层,契约意识已经根深蒂固,但中国的社会现实是,契约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不存在。这就使得许多理论不免变为空谈。改变现存的身份关系,实际上是一次新的社会变革,它涉及到一半以上的中国人,所以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震动。由于这种身份关系的改革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自然推动,它还需要国家制度的支撑,所以在上层建筑领域会发生大的纷争。因此,在打破身份制迎接契约时代的过程中,我们同样面临制度设计的困境,一方面推进契约化改革使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另一方面保留身份关系,会延续社会的不平等。有人将这个问题概括为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市场社会并不是天然的机会平等的社会,而身份社会也不是纯粹的起点不平等的社会,任何将问题简单化的分析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在发达国家,实际上已经存在着向后契约化过渡的现象。这些国家看到了契约化中出现的新问题,他们利用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对单个的弱势群体刻意保护。从立法上来看,传统的"民商法"关注个体,是契约化时代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而"经济法"关注整个社会,是对契约时代的修正,现在,西方已经出现了新的法律类别,这就是"社会法",它将传统的劳动法和新兴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合,共同保护社会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也就是说,社会法在新的起点上重新关注社会竞争中的个体。现代国家已经在立法上实现了"否定之否定"。而在我们国家,学者讨论的是后契约时代的问题,遵循的是契约时代的观念,使用的是契约社会的分析手段,但要解决的却是身份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这种理论与现实的巨大错位,使得中国的许多理论分析不可能有科学的结论。

  三、简短的结论

  中国是否必须进入契约社会,已经不是问题。但是,中国是否必须经过契约社会的剧烈阵痛才能进入后契约时代,确实值得我们探讨。我们是不是必须等到社会契约化改革,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了较大的财富分配倾斜后,再通过矫正手段达到新的平衡?我们能不能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直接进行分配上的调整?

  市场经济的常识告诉我们,市场就是通过竞争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如果国家在资源的配置中给定新的信息,有可能影响资源的流动方向。但是,这种影响本身可能与市场运行机制不兼容,所以,有时候我们面临着要么市场,要么不要市场的选择。在现今中国,进行制度的设计会受到很多局限。所以,学者在进行社会分析时,既要关注局部,但不能将通过对局部现象分析得出的结论放大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既要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也要考虑市场化的需求,不能因为保护劳工的利益而赶走或消灭资本家。既要看到人员流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应看到流动中的不平等,尽快消除身份限制而不是强化身份特征。

  回到我们的问题中来,如果要问,当今中国宏大的主题是什么,我们可以尝试这样回答,那就是社会变迁所带来的身份巨变,以及契约化后对弱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