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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三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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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仁
鲁迅的《华盖集续编》中有一篇《学界的三魂》,说是中国的学界里有三种魂灵,一是官魂,一是匪魂,再一个就是民魂。他还说:“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
我不知道现在的“民魂”发扬得怎样了,但据我的感受,当前中国的学界里,仍然还有这么三种魂灵。自然是三种而不是一种,学界也就不“素净”,不“干净”,不论是什么“魂”,都感到不满意,不痛快,学界的明明暗暗的斗争也就层出不穷、连绵不断。鲁迅虽然死了,无奈现在的人还没有完全忘掉他,他也就被裹在了这三种魂灵的大混战中,难得安宁。
中国知识分子好笼统地攻击“官”,但我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官”的“魂”都是“官魂”。人类最初的“官”,倒是真正具有“民魂”的人。好多人在一起生活,不但与其他的群体会有矛盾,会有战争,就是自己人与自己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有争斗,这时得有一个组织者,领导者,出来处理这些属于集体的事务,维护群体的利益。大家认为最有能力也最受多数人爱戴的人,就被推举出来,成了当时的“官”。那时的“民”,平常只顾自己,只顾自己的“家”,而只有这些“官”,除了照顾自己之外,还得处理大家的事,还得关心着别的人。他们的“民”的观念最重,所以也是真正具有“民魂”的人。但是,大家需要“官”管理集体的事,就得给他“权”。这个“权”就是要服从他,顺从他,不能反对他。他有以群体利益的名义要求别人服从自己领导的权力。否则,他就起不到管理作用了。这个“权”区分了“官”和“民”,但也给“官”各种不同的方便。“官”也是“人”,他与其他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各种摆脱不了的本能。“权”给了他处理群体事务的便利,也给了他“以权谋私”的便利。当“权”不仅仅能够以群体的利益处理群体之事的时候,当“权力”本身就成了一种价值、一种身份、一种争名夺利的手段的时候,“官”的自我意识就有了变化,他身上的“官魂”就浓了起来。有“权”就有“威”,有“威”才有“权”。“威权”就成了“官”的标志。在开始,“官”是为“民”办事的,所以它重视的是“事”的本身,他的“权”也只是“事”上之“权”。要做好一件事,总得彼此协调起来,“官”就是在做事时起协调作用的人。“事”做得好,群众就信赖他,做不好,群众就不再信赖他了,他也就没有指挥别人的权力了。“官”的“事”是最不好办的,战争的时候他得领着打仗,他得冲锋陷阵,平时他得想办法提高劳动效率,使群体的经济生活得到改善。但到权力意识发展起来,获得权力的人就不愿轻易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了,权力就成了“官”的私有财产。而一但权力成了“官”的私有财产,“官”的所有麻烦事就都可以靠权力来解决了。打仗的时候他让别人去冲锋陷阵,自己可以躲在最安全的地方;平时他可以征收“民”的赋税,让“民”尽量劳苦,自己倒可以尽情享乐。别人要是反对自己,他们就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压制。这样,“官”的便利越来越多,“民”的便利越来越少,“当官”成了一本万利的事情,不但当了“官”的怕失去“官”,即使没有当成“官”的也千方百计地想去当官,“官魂”也就不仅仅是“官”的“魂”,同时也成了很多“民”的“魂”,“民”中的“民魂”没有发展起来,反而逐渐蔓延出一种“官魂”来。阿Q算是地地道道的“民”了,但革命一来, 他就做起了“官”梦。就是平时,只要遇不到实际的压迫,也是“官气”十足的。什么是“官魂”,就是不再把自己视为“做事的人”,而是把自己视为“管人的人”,别人必须服从自己的“管”,不服从,就是大逆不道,就是犯上作乱,就是“匪”,就是“盗”,就可以使用手中的权力压迫他们,杀戮他们。直至现在,我们仍然不能笼统地反对“官”,因为“官”是一种社会的需要。社会需要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就得有组织者和管理者,就得有“官”。但社会上又不能仅仅有“官”,仅仅由“官”说了算。因为自然“官”与“民”成了两个不同的阶层,这两个阶层就一定会有各自独立的利益和要求,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代表全体。尽管“官”中也有“民魂”,但“官”中也有“官魂”,仅仅在“官”的中间,“民魂”的发展是比较困难而“官魂”的发展是比较容易的。有“官”就有“民”,有“官魂”也得有“民魂”。只有“民”有了“民魂”,才能把“官魂”限制在社会能够容许的范围,才能把权力限制在有效地处理集体之事、国家之事的范围,防止官僚集团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官僚集团的腐化和堕落。所以鲁迅说“民魂”是最宝贵的。因为“民魂”不但能体现自己的意志和要求,还能保障官僚集团的清明纯洁,使整个社会都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
中国知识分子除了好笼统地攻击“官”之外,更好笼统地诅咒“匪”。实际上,正像最初的“官”的“魂”倒是“民魂”的体现一样,最初的“匪”也是“民魂”的体现。因为除了后来的世袭的“官”和“匪”之外的任何人,都不是生而为“官”或为“匪”的。他们在开始时都是“民”。当“民”把自己之中的个别人推到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位置上之后,这个人就成了“官”,在这时,“官”是“民”的代表,他的“魂”仍然主要是“民魂”。但是,当“官”的权力逐渐大了起来,“官”的便利越来越大,民的便利越来越小,有些“民”就落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其中的大部分人在默默的忍耐中丧生,而总有一些人不愿束手待毙,就铤而走险,走向了与官府对立的路。在“官”看来,他们就成了“匪”。实际上,这时的“匪”不但是从“民”中产生的,而且体现了“民”自求生存的需要。陈胜、吴广带领戍边的士卒到了大泽乡,误了行期,依秦律都要被斩首,他们只能揭竿而起,走向反抗官府的路。这时候,他们实际体现的是“民”自己的意志。“官”要活,“民”也要活,在“民”无法活下去的时候,就走上反抗的路。这条路是要拿着自己的生命去冒险的,虽然不能说只有这样的农民起义才是推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动力,但中国知识分子也没有特别蔑视他们的理由。但是,“匪”与“官”是对立的,又是相通的。“匪”推翻了“官”的统治,他们自己也就成了“官”,即使在为“匪”之时,也要由“民”供给衣食。他不像“官”那样具有收取赋税的法定的权力,“民”是不情愿给他们的,但他们又是非吃饭穿衣不可的,非要你供养他们不可的,你不愿给,他就得拿出点厉害来给你看看,这就是要“抢”。所以作为一种“民”看的“匪”,是有点可爱的,“民”不敢对抗官府,它敢!民豁不上自己的小命,它豁得上!但作为“官”看的“匪”,它就不那么可爱了。“官”手里还有个“法”,“法”还是有个分别的。即使“民”因违了“官”的意志而受到迫害,还有一个轻重缓急,还有一个表面的量“罪”施“刑”的问题,不至于一律砍头。“匪”就不同了,他们没有那么从容。他们是按照自己一时一地的需要,一时一地的心情对待“民”的,他们没有稳固的社会地位,今天能得到的明天就可能得不到了。所以他们不讲什么“规矩”,他们当下的需要就是规矩。他们没有时间讲“说服”,只能“压服”,拳头就是真理,枪杆子就是法律,心里一阵不痛快,就敢用“枪子儿”崩了你,并且你是无处为自己伸冤叫屈的。正像鲁迅在《灯下漫笔》中所说的,“民”在“官”的统治下,一般还能做稳奴隶,而在匪盗横行的时候,是连奴隶也做不稳的。但是,“官”祸像旱,“匪”祸如淹。“官”祸一大片,“匪”祸一条线。“官”多“匪”少,(“匪”一旦多于“官”,“匪”就成了“官”,“官”就成了“匪”了。)“民”受“匪”祸是一时的偶然的,“官”的祸是想逃脱也逃脱不了的。所以“民”尽管怕“匪”,但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对“匪”就生了羡慕之情,“匪魂”也就在“民”中有了市场。“匪魂”是什么样子的呢?“匪魂”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消灭一切自己看着不顺眼的人和事物。一切按自己一时的好恶,没有一个超于自己一时好恶的一贯的标准。正像鲁迅所说,他们的思想“没有线索可寻”,像李逵一样,抡着板斧一路砍去,只顾自己的痛快,不问砍的是谁,为什么砍,砍的后果如何。“砍”就是一切。“匪”只有眼前的利益,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有威就施,活一天就痛快一天。什么人类,什么群体,什么未来,对于他们都是毫无意义的事情。别人不认为这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也不必为这一切负责。总之,“匪”是从“民”中产生的,在开始时体现的是“民”在走投无路情况下自谋生路的需要,是“民魂”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一旦为“匪”,他们身上就有了“匪”气,这是在他们特定的生存方式下不能没有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官”有“官魂”,“匪”有“匪魂”,但“民”却没有“民魂”,即使有,也不主要存在于“民”中,而是散见在“官”和“匪”中。他们有时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清官”的身上,有时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义匪”(侠客义士)身上,至于自己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他们是没有办法的。为什么中国古代的“官”有“官魂”,“匪”有“匪魂”,而独独“民”无“民魂”呢?因为“魂”的产生得有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那就是得有能把彼此联系起来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上,“官”是有组织的,“匪”也是有组织的,独独“民”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形式。“民”作为群体是在“官”的管理之下的,是通过“官”组织在一起的。没有了“官”,他们就是各自分离的了。而“官”是不可能不以“官”的根本利益为前提的,尽管它也要为“民”办事,但到触及到“官”的根本利害关系,它就要牺牲“民”的利益、维护“官”的权力地位了。即使包拯,即使海瑞,也不会容许你犯上作乱,即使像宋江、林冲那样被逼上梁山的也不行。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起到的不是把“民”联系起来的作用,而是把“民”割裂开来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民”为多。“官”是少数,“匪”也是少数,“民”无魂,就等于民族无魂,社会无魂。民族无魂,社会无魂,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发展,无法进步的。名义上发展了,进步了,也可能实际上是萎缩了,退步了。因为衡量社会进步和退步的标准先就不是以“民”的标准建立起来的。“天下太平”了,官吏的政权更稳固了,在“官”认为是进步了,发展了,可能“民”的自由就更少了,在“三纲五常”的律令下被杀、被关的冤死鬼就更多了;“天下大乱”了,“匪”的活动余地更大了,在“匪”认为形势大好,社会进步了,而“民”的生活可能更艰难了。没有一个“民”的独立愿望和要求的标准,没有“民魂”,到底什么是进步,什么是退步;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都是很难说清的。所以,有“官魂”,有“匪魂”,也得有“民魂”。什么是“民魂”呢?首先,“民魂”不是为了做官的,也不是为了为匪的,而是为了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而在这个世界上求生存、求发展的。只有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民”的自由活动的空间扩大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增多了,自己进行独立选择的权力提高了,整个民族、整个社会才算有了进步,有了发展。“官魂”和“匪魂”都要求别人绝对地服从自己,拥护自己,支持自己,认为自己有规范别人,指挥别人,乃至决定别人生死的权力。“民魂”则不能这样,它不把自己的意志作为宇宙的意志、世界的意志和全民的意志。自然是“民”,它就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但它却有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的权利,有为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进行努力的权利。它就用这样的权利把“官”限制在为有效地管理和组织社会而使用政治的权力的范围中,把“匪”限制在仅仅为维护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力而与官府为敌的范围中(这时他可能还是“匪”,因为他不再受到社会法律的保护也不再以社会的法律约束自己,他们是鲁迅所说的“官”之所谓“匪”)。“民”永远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却永远不能放弃这种努力。没有这样一种意识,没有这样一种努力,他们就等于把左右社会的权利完全让给了“官”和“匪”,他们的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社会的腐败(主要由“官”的堕落所引起)和社会的动乱(主要由“匪”的势力的发展引起的)就会愈益加强,从而使“民”堕入更加深重的灾难之中去。中国的这种“民魂”首先是在现代知识分子中孕育出来的。这一方面因为科举制度的废除,把大量中国的知识分子排斥到了普通社会公民的地位上,一方面因为民族的危机和西方文化的影响。知识分子通过文化的交流可以形成一个独立的群体,这个群体既不是“官”,也不是“匪”;既没有“官”的合法的政治权力,也没有“匪”的非法的政治权力,而是“官”、“匪”之外的一些普通的社会成员。但他们从事的又是于整个现代社会有益的一些社会事业。那时其他社会阶层由于文化的落后还无法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群体,还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民魂”就在中国现代知识分子阶层首先发生出来。而鲁迅就是更集中地体现了这种“民魂”的一个中国现代知识分子。
我们说鲁迅是集中体现了中国的“民魂”的一个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并不是说“民魂”仅仅表现在他的身上,也并不是说他给人民制定了什么人民守则,而是他的人生选择和在这样一个选择中的感受和体验更是一个有独立意志和追求的普通社会成员的感受和体验。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中国,有三个人物是值得重视的,一是孙中山,二是胡适,三是鲁迅。孙中山是开创了中国现代革命传统的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后来的陈独秀、李大钊、瞿秋白、毛泽东都是这个革命传统中的杰出人物。毫无疑义,他的三民主义是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但孙中山的一生主要是一个革命家,他像一切革命家一样经历了一个由“匪”(当时“官”之所谓“匪”)到“官”的身份的变化,他的三民主义主要还是一种革命的理论,而不是他的人生经历和人生体验。他体现的是一个现代革命家的精神气质,是革命之“魂”。革命是伟大的,革命之“魂”是重要的,但革命只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历史不能天天革命,“民”不应反对体现人民要求的革命,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革命,都要用暴力摧毁现有的政权机构。对“民”更具有关键意义的是如何在和平的条件下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求得自己的合法权利。胡适是“五四”新文化的先驱者,是中国现代学院派文化的奠基人,中国现代所有在学术研究中有所贡献的知识分子都可以被纳入到这个传统中来理解,来分析。他的文化活动毫无疑义也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要求的,他反对把文言文作为贵族的语言而把白话文作为启蒙民众的语言、而把白话文作为现代社会的统一的语言形式,就是“民”的意识的反映,就是一种“民魂”。但在现代学院派文化获得了社会的承认之后,胡适就主要转入了学理性的学术研究,他没有把中国知识分子的“说”的权利提高到最高度,他和“官”虽然有矛盾,但却始终保持着一种笑眯眯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并不是每个“民”都应保持住、都能保持住的。因而他的人生经历和人生体验也没有在更高的程度上体现出一个“民”的独立性。在这里,不是说谁更伟大、谁不伟大的问题,伟大的问题是要在一个标准下来进行衡量的。作为一个革命家,鲁迅当然不如孙中山伟大;作为一个教授、一个学院派知识分子,鲁迅当然不如胡适伟大,但这并不说明鲁迅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和意义,而在体现中国现代社会“民”的独立性上,鲁迅则是最为突出的。他不是“匪”,他的指向目标始终不是要推翻一个政权,不是在推翻了旧政权、自己夺得了权力以后再施展自己的宏图大志,但他也不是“官”,他始终不是现实政权的维护者,不想通过这种维护行动把自己提高到政治权力的地位上去。他走的是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的道路,一个一般的社会公民的道路。他始终是以一个独立的社会成员的身份说话的,是以一个社会公民的身份说话的。他说的是自己要说的话,而不是任何别人命令他说的话;他说话的方式是他自己觉得满意的方式,而不是仅仅让别人满意的方式。一个普通的公民不能对什么都那么严肃,那么一脸正经,他不是“官”,他的话不是法律,不必那么战战兢兢,那么规规矩矩。他说的话是给人听的,不是让人服从的,所以不必打官腔,摆官架子;但他也不能对什么都不严肃,不正经。一个社会公民得在社会上混饭吃,社会的安定不安定、自由不自由、民主不民主、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发展,与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关系更大。“官”和“匪”都可以不依靠这些,只有“民”离不开它们。这有关他们实际的人生,他们不能不严肃对待,不能把所有这些都当儿戏。中国知识分子好重视什么观点,什么方法,什么派,什么流,受了哪个大人物的影响,得了哪个机构的褒奖,但我认为,这种说话的方式对我们更重要。我们都成了“民”,得有“民魂”。鲁迅的著作至少能使我们感受到这种属于“民魂”的东西。别人的著作也有,但我总觉得还不像鲁迅著作那么强烈,那么鲜明。
“五四”以后,有了个知识分子阶层,有了个“学界”,这个“界”里的人大都成了“民”。但是,“民”在中国古代虽然被捧得很高,实际上是没有自己的“魂”,没有自己的“文化”,因而也没有自己的身份的。有身份有地位的是“官”,所以很多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并不愿意识到自己已经降而为“民”,已经是在社会上从事具体的文化创造的知识分子,他们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官”的地位上,以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为“国”为“民”捍卫道统、维护皇权。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是为了做官的,他们接受的文化是当官的文化。这个“官魂”还是难散的,并且从这个“学界”也确实可以转入“官界”,有点“官魂”比没有“官魂”对自己的发展更有好处。所以,从整体看的中国学界平民化了,社会化了,但从一个个中国知识分子看的中国学界,还是“官魂”弥漫的。如上所述,“官”是社会的一种需要,一种职业,对“官”是不能笼统地否定的,“官”而有点“官魂”,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它不发展到“以权谋私”的地步,还在尽着他的为“官”的责任,原是无可厚非的。但这种“官魂”到了现代“学界”,就有百害而无一利了。为什么呢?因为“官”到底还在做着“官”事。而在“学界”里,做的是“学”事。“学”事是与“官魂”格格不入的。有“官魂”的人总是把自己放在管人的人的地位上,总是把自己意识为一种固定不变的原则的维护者,岂不知“民”的生存和发展是不能仅仅依靠已有的教条的。“民”首先需要的是自由活动的空间,是在现有条件下进行独立人生选择的自由性。中国知识分子也不例外。“民”没有“官”和“匪”的权力和武力,他们首先依靠的就是自由民主的社会氛围和社会原则,需要社会的广泛理解和同情,即在他们的时空条件下理解他们的言行的意义和价值。而“官魂”恰恰是不懂得如何理解人,感受人的。他们习惯的是用一种固定不变的标准评价人、衡量人。这样一些知识分子好像从来不知道怎样作为一个读者阅读作品,不懂得像读小说那样读小说,像欣赏诗歌那样欣赏诗歌,像看戏那样看戏,像阅读学术著作那样阅读学术著作,而是把一切都看作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把所有有创造性的知识分子都视为政治上的敌人,视为“匪”。他们自己崇拜“官”,羡慕“官”,心心眼眼想当“官”,以为别人也一定是这样,似乎所有人都在天天为着夺取政治权力而呕心沥血。它把文化与政治的差异变为二者的绝对对立,并对广大知识分子的正常文化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但学界的“官魂”到底仍然是一些“民”的魂,他们自身并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他们总是希望用政治家的政治权力实现压倒自己的文化对手的目的,这有时是成功的,但有时也是不成功的。政治家还有政治家自己的事,不能老是跟在他的屁股后面为他的荣辱卖力气。现代社会对现代文化的需要到底在增长着,甚至连政治家也不能完全无视这种需要。当“官魂”失去了权力的支持,它就没有力量了,“学界”的自由度就相对大一点。在这时,“民魂”活跃起来,“匪魂”也活跃起来。在开始,“匪魂”与“民魂”还是搀和在一起的,“匪魂”也是“民魂”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们都需要自由,都要在社会上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并且他们从事的都是有益于现代社会的一些社会事业。彼此有差异、有矛盾,这也是十分正常的。“民”也不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哪能彼此一个样?但是,“学界”又是有个“名”和“利”的问题的。开始大家都有点怕“官”,怕“官魂”十足的人,希望给自己更大的自由,这个“名”和“利”的问题并不那么重要,现在相对自由了,这个“名”和“利”的问题就显豁起来。“民”也要在社会上混饭吃,也不能完全忽视“名”和“利”,但他们不是“官”,不能以权谋私;不是“匪”,不能争“名”夺“利”。他们反对“官魂”的“道统”,但却不能无视正常的游戏规则或从业道德。“匪”可就不同了,它反对“道统”,也反对所有的“规则”,所有的社会道德。“我自私,谁不自私?我下流,谁不下流?”它就用这种战法亵渎掉社会上所有有价值的东西,从而也把“民”踩在自己的脚下。在他们眼里,“官”和“民”都不是什么好东西,都是一些假道学,一些伪君子,什么社会,什么人类,什么进步,什么发展,都是拿来骗人的。捞得到的就是英雄,捞不到的就是狗熊,人生就是这几十年,能痛快就痛快。别人怎么样,干我屁事?鲁迅反抗“官魂”的压迫,自然被“官魂”所忌恨,但到他因反对“官魂”的压迫而成了名人,也就自然成了“匪魂”的亵渎的对象。但细细想来,这也实属正常。社会总是无法统一的,总是有矛盾的。有“民”就有“官”,有“官”就有“匪”,“民”在“官”、“匪”、“民”三者之中是最没有力量的一个阶层,“民魂”自然也就不会痛痛快快地便生长起来。喜欢鲁迅的人总是希望中国所有的人都喜欢鲁迅,都只说鲁迅的好话,那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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